在当地有土地证但是户口已经迁出,爷爷、奶奶、爸爸过世,土地证上面是我爸爸的名字

当地政府有权利收回土地吗?

没有权收回,你有权继承,做为土地,也是一种财产,你是有权继承的,不管你户口迁到那里,你都是你父母合法财产的,政府是无权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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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6
1.爷爷、奶奶、爸 爸均过世,虽然土地证上载明你爸爸的名字,但是不发生继承问题。
2.户口已经迁出原来的地方,如果是农村,根据本村村民才享有宅基地使用权,那么村委有权收回,如果是在城镇的话,则会保留下来。追问

是在农村,有集体(组上的村民)证明土地属于我们。这一条能行得通吗?
还有就是为什么不发生继承问题呢?

追答

1.对于农村的土地一般是集体所有,只有在本村的村民才会享有使用权,因此任何本村村民个人对他没有所有权,因此也就没有所谓的继承权问题,能够继承的前提是被继承人对遗产享有所有权,因此在你亲人离世后,土地是不能被继承的,属于村民集体所有。
2.根据我国的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因此如果你的户口迁出了,那么你不再是本村村民,因此不再享有本村的土地收益,但是实践中虽然有的村民不享有本村户口,但是在本村生活多年,事实上大家也认可了他是本村村民,因此他还是可以获得相应的土地权益的,因此根据你的情况可以先和村委那边协商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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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3-06-06
如果你的户口迁到设区的城市(一般是地级市),村里有权收回。一般的城镇,则必须保留你的承包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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