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2年7月进入公司,公司是建筑单位,我在公司担任施工员,工资每月3000元,进入公司一直到今年3月底,一直未签订劳动合同,三月底我自动辞职,没有交接工作,对公司造成了一些损失,我离职后公司未支付我3月份的工资和我在工作期间为公司垫付的钱,今天我在公司要钱,被打了一顿,我该怎么办?我在该公司上班有很多人可以证明,并且每个月的工资都是打卡但没签字,我给公司垫付的钱我有做账,但是原始发票和收据我在离职的时候寄给公司了。我看劳动合同说没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双倍工资?我们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我应该是可以随时离职的(项目很多资料在我手中,我是自动离职半个月才寄回公司,但是他们收到是一个月以后了,所以造成了损失),我离职后的损失我要负责吗?分少见谅
根据根据,劳动者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但是,如果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法也明文规定辞职要提前一个月的。
扩展资料: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果是公司的原因,工作一个月以后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如果是正式员工离职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申请,你的行为已经违法了;
现在由于你不慎重,现在就非常被动,特别是没有证据非常麻烦,就不好解决了;
解决的渠道就是申请劳动仲裁,如果你没有证据就很难支持你的,你可以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双倍工资;
你的3月份的工资好说,你在工作期间为公司垫付的钱,如果公司不承认就不好办了;
你离职后公司的损失,是不好计算的,一般劳动仲裁也不会支持公司的。
意思是我3月份的工资和我垫付的都拿不到了?
追答不是,单位要赔偿你的工资,也包括三月份的,你自己垫付的钱,单位也是应该给回你的!这些都有数可算。你自动离职给单位造成的损失,不好计算,一般是一个月的工资,但也有单位要赔偿三个月的工资。也有的单位乱来,要更多的赔偿的。你可以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劳动仲裁去申请仲裁。
追问我看了下一些案例,说没签订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关系,既然都解除了关系,他的损失与我有多大关系,应该是自己解手不及时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