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首次参加奥运会是1952年芬兰赫尔辛基第十五届奥运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原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改为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并行使中国奥委会的权利。但在本届奥运会之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委会未得到国际奥委会的承认。
由于已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的部分国家的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在国际奥委会年会上终于取得了参加本届奥运会的资格。
但是由于迟到,新中国代表团一行40人赶到赫尔辛基时,大会已进行了10天,故而只赶上男子游泳的一项比赛和最后的闭幕式。
1952年7月17日,国际奥委会年会最后以33票对20票通过决议: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和台湾的中华奥委会的选手们均可参加比赛第15届奥运会,但其参加的项目,必须经过各国际单项运动总会的认可。台湾抗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而退出比赛。
扩展资料:
1952年7月17日,国际奥委会在赫尔辛基举行第47届会议,以33票对20票的多数通过了邀请中国运动员参加本届奥运会的决议。但由于蒋方代表的一再阻挠,中华全国总会收到邀请电时,已离奥运会开幕仅几个小时了。7月19日,周恩来总理果断做出批示:"要去"!
并指出:"正式比赛参加不上,但可以和芬兰运动员进行比赛,多做友好工作,要通过代表团的工作和运动员的精神面貌去宣传新中国。"新中国首次匆匆组队参加奥运会,待到达赫尔辛基时,许多项目的比赛已经结束。
中国的三支球队同芬兰的球队进行了4场比赛。吴传玉参加了100米仰泳比赛,成绩为1分12秒3。这是新中国运动员在奥运会上写下的第一个纪录。
本次奥运会是空前成功的奥运会典范,1952年奥运会是由一个迅速崛起的体育强国举办。在芬兰举行的这届奥运会激情四射,首都赫尔辛基热情款待了来自世界上69个国家的近5000名运动员。比赛的竞技水平之高超过历届奥运会,赫尔辛基因此普遍受到极高的赞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1952年赫尔辛基奥运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