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题...最近收到公安局的询问通知书..内容如下

我局正在办理**石场被敲诈勒索案。为查明案件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22条之规定,通知你于2013年06月11日10时到**市公安局**派出所接受询问。-----以上是通知书内容了!我是否必须出去接受询问,若不去会有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1、公安机关为查明刑事案件的案件事实,通知你到到**市公安局**派出所接受询问,符合法律规定,你应当根据询问通知书的要求,按时到派出所接受询问,协助公安机关尽快破案。
2、如果你因果不原去派出所,你可以在回复中写明不原去派出所的原因,请公安机关到你所在单位、住处或者你提出的地点进行,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会同意你的意见的。
3、如果你不去的话,公安机关会找到你家里或者你的所在单位里去询问你的,因为我国法律规定证人有作证的义务,所以公安机关找上门去询问你的时候,你还是要接受询问的。
下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具体内容,请认真读一下,你就会明白的。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 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在现场进行,也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在现场询问证人,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询问证人,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
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追问

..我还是想知道要是我不去的话!会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啊!

追答

你是证人,你不去的话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但是,你有义务告诉公安机关,你不去的理由。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6-10
如果你是关键证人,除非是嫌疑人的直系亲属,否则即使侦查、起诉阶段你推脱了,最后庭审时法院有权将你强制出庭了
第2个回答  2013-06-10
你去或不去,都不必承担法律责任,除非你有嫌疑。
第3个回答  2013-06-10
去就去呗 还能把你吃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