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协会成立向什么部门申请

如题所述

行业协会的成立需向民政部局申请。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扩展资料: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条 成立社会团体,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进行登记。社会团体应当具备法人条件。下列团体不属于本条例规定登记的范围:

(一) 参加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人民团体;

(二) 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免于登记的团体;

(三)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经本单位批准成立、在本单位内部活动的团体。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一、成立行业协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有五十个以上的同行业经济组织申请入会;2、有规范的名称,标明所属行业和活动地域;3、有固定的住所、相应的组织机构和章程;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注册资金不少于三万元;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申请筹备行业协会,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以下所需资料:1、筹备成立申请书;(标题:《关于申请筹备XXXXXX的请示》)。(1)、由八个以上(佛山企业)的发起单位(必须是持有营业执照、有连续两年以上良好经营记录[由税务部门提供正常纳税证明]的本地经济组织)提交;(2)、内容应包括:拟成立行业协会的名称、成立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宗旨和业务范围;活动地域及活动方式;活动资金和资金来源渠道;拟发展的会员及分布情况;(3)、申请书由各发起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名、单位盖章。2、发起单位及拟任协会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营业执照和经营情况证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中任职)。3、章程草案(参照省民政厅印发的行业协会《章程示范文本》)。4、《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一式两份。登记机关收到发起人提交上述的1-3项全部有效材料之日为正式受理日期,发给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日起30天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三、申请成立登记批准筹备成立的社团在接到批复之日起6个月内,按照文件要求完成筹备工作,并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材料申请成立登记。1、提交由筹备组签名的《关于申请成立XXXXXX社团法人登记的请示》一份。2、《关于筹备XXXXXX的工作情况报告书》。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表》。4、章程正式文本及《章程核准表》一式两份。5、验资报告(由银行出具有三万元以上活动资金的证明,并填写《社会团体账户备案表》)。6、《社会团体成员名册》(五十以上同行业经济组织)、《理事会及常务理事会名册》、《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行业协会监事名单》。7、《社会团体办事机构备案表》。8、由产权单位出具的场地使用权证明。租赁的应提交租赁合同复印件,出示原件(行业协会的办事机构不得与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机构合署办公)。登记机关收齐上述文件之日起30天给予答复。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6-11
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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