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是医生,需要取得《医疗美容主诊医师
资格证书》,若是护士,只要护士资格证就行。
根据《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19号,2002年5月1日起实施)的规定,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人员资质要求如下:
【医生】
一、从事医疗美容临床工作的医生需要具备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证》,而要申请该证,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经执业医师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从事相关临床学科
工作经历。其中,负责实施美容外科项目的应具有6年以上从事美容外科或整形外科等相关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牙科项目的应具有5年以上从事美容牙科或口腔科专业临床工作经历;负责实施美容中医科和美容皮肤科项目的应分别具有3年以上从事中医专业和
皮肤病专业临床工作经历。
二、各省区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资格的许可方法有点差异,有些是认定,有些需要考试。应咨询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
另,没有美容医师主诊医师资格证书的执业医师,可以在美容主诊医师指导下开展工作。
【护士】
1、具有护士资格,并经护士注册机关注册;
2、具有两年以上护理工作经历;
3、经过医疗美容护理专业培训或进修并合格,或已从事医疗美容临床护理工作6个月以上。
也就是说,护士只有护士资格证工作2年以上就行,没有特殊的资格证书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