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 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对于交警盘查车辆,只要交警觉得你车辆可疑,都可以随时随地盘查,而且行为都是合法的。
扩展资料:
交通警察应当依法履行职责,执勤执法时坚持合法、公正、文明、公开、及时,查处违法行为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执行。
交通警察执勤执法,依法履行职责时,严禁下列行为。
1、违法扣留车辆、机动车行驶证、驾驶证和机动车号牌。
2、违反规定当场收缴罚款,当场收缴罚款不开具罚款收据、不开具简易程序处罚决定或者不如实填写罚款金额。
3、利用职务便利索取、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
4、违法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
5、非执行紧急公务时拦截搭乘机动车。
6、故意为难违法行为人。
7、因自身的过错与违法行为人或者围观群众发生纠纷或者冲突。
8、从事非职责范围内的活动。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