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侵犯的权利不同侵权行为所侵犯的是绝对权,其违法性体现在违反法律直接规定的、针对一般人的义务;违约行为所侵犯的是一种相对权,其违法性表现在当事人违反自已设立的、并针对特定当事人的义务。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侵权行为的侵害人和受害人之间并不存在合同法律关系,只是由于侵权行为的发生,才在当事人间产生侵权损害赔偿关系;违约责任是以合同的有效存在为前提的,只有当存在有效合同,且当事人违反合同规定的情况下,才能产生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3、行为主体的不同侵权行为的主体在一般情况下是不特定的,行为人可以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能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行为人不具有民事责任能力,不影响受害人享有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实现;违约行为的主体是特定的合同当事人,由于合同当事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因此违约行为的主体也只能是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4、承担的责任不同实施侵权行为将依法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实施违约行为将承担违约责任。
之前是否存在法律关系不同。违约中存在事先的合同关系;侵权中不存在
归责原则不同。违约的归责适用严格责任或过错推定责任;侵权的归责通常是以过错责任为一般原则的。
举证义务不同。违约中受害人不负举证责任,而在侵权之诉中,受害人通常负有举证责任,侵权行为人通常不负举证责任。只有在某些特殊侵权责任中,才实行举证责任倒置。
违反的义务性质不同。合同之债中违反的义务主要是约定的义务;侵权之债中违反的义务是的法定义务。
违约之债不以发生实际损失为前提,侵权之债以实际损失为前提。
是否可以约定免责条件不同,违约可以,侵权不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