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办私人幼儿园需要什么条件

创办私人幼儿园需要什么条件?需要哪些程序?

一、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托幼事业发展规划;

2、有固定的场所及配套设施;

3、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4、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登记注册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1、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章程和规划;

2、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3、拟任园长、所长和拟聘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

4、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证明;

5、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

6、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

7、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三、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1、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3、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四、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1、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

2、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扩展资料

我国幼儿教育现状

党的十九大报告强调“幼有所育”,将学前教育放在了前所未有的重要位置。近5年来,我国学前教育跨越式发展,从各级教育投入来看,学前教育的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增幅最快,达77.3%。

与2009年相比,2016年全国幼儿园数量增长74%、在园幼儿增长66%,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7.4%,一下子超过了中高收入国家73.7%的平均水平。

具体到教师方面,学前教育专任教师数从2012年的147.9万人增至2016年的223.2万人,增长50.9%,专科及以上学历教师则提高11个百分点。

形势大好,却也不可掉以轻心,因为我国幼儿教师的“数量”“质量”难题仍是困扰学前教育发展的“紧箍咒”。

说“数量”是难题,是因当前幼儿教师难以列入编制,补充困难,有的工资与在编教师差距较大,处于不稳定状态,甚至形成新的代课教师队伍,隐患重重。

说“质量”是难题,是因各方面“欠账”太多,“幼儿园要求低,好糊弄”“两个农村老太太凑一个幼儿园,正好解决眼前之需”成为个别地方的一贯认识和切实做法……

其实,早在2013年,我国幼儿园教职工的配备就有了“国家标准”。教育部发布的《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要求,全日制幼儿园每班要配备2名专任教师、1名保育员(或配备3名专任教师),保教人员与幼儿比达到1∶7至1∶9。

但在现实中,落地情况并不理想,“一两名老师管一大片”现象依旧普遍。在“二孩”逐渐入园、我国计划到2020年实现学前教育毛入园率85%的情况下,幼儿教师队伍问题显得愈加沉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幼儿园管理条例

参考资料人民网-人民日报凭栏处:幼有所育,幼教质量是关键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8-10-28

1、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符合托幼事业发展规划;

(二)有固定的场所及配套设施; 

(三)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

(四)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 

(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登记注册申请,并提供以下书面材料:

(一)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章程和规划;

(二)举办者的资格证明;

(三)拟任园长、所长和拟聘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资格证明;

(四)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场地证明;

(五)拟办幼儿园、托儿所的资产及经费来源的证明; 

(六)卫生行政部门核发的卫生保健合格证明;

(七)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3、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4、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扩展资料

办学规模

幼儿园用房一般包括: 1.儿童活动的室内部分,一般包括活动单元(活动室、卧室、卫生间(厕所、盥洗、洗浴)、贮藏及衣帽等)和全园大活动室(全园或几班共同活动室,雨雪天作室内操练、音乐舞蹈大教室)。

其中儿童的大部分活动内容在活动室进行,内容的多样性要求室内家具可以有多种组合方式,并要求所创造的建筑空间为这种多变提供可能,最常见的是正方形和矩形,此外还有不规则形、图形、三角形等。此外卧室也是重要的组成部分,儿童白天有3小时的睡眠,要求安静、不直接吹风,睡眠时不需要阳光,平时需阳光照射及通风换气。活动室与卧室可平面相结,也可上下相连。

2.医务管理用房,主要有医疗保健、病儿隔离室、晨检、管理及教师办公室、会议室。

3.后勤用房,主要有厨房、烧水和消毒、洗衣、木工等。

4.儿童活动室外部分,主要有每班活动场地、全园活动场地(大操场,对所有儿童开放,采用草地,此外有沙坑、戏水池、滑梯、平衡木)和种植园等。

主要功能

强大的教育管理功能

1、幼儿学籍管理系统

系统地记录了幼儿相关资料档案,可随时查询幼儿姓名、年龄、班级、家长信息、联系方式、幼儿毕业信息等等内容,便于教师教学,便于园方与家长互动合作,有助于提升幼儿园的形象。

2、强大的短信功能:可以给家长发平安短信、学校喜讯、学校通知、学校新闻、家长会、收费等短信,且发出的是106开头的正规短信,不仅有助于与家长与幼儿园的互动,还可以提升幼儿园的形象。还可以给教职工发短信:比如开会、生日等短信。

3、实时监测和刷卡拍照:实时监测到大门口刷卡情况,并拍照,做到有证可依。

4、幼儿体质健康管理

提供晨检记录、体检记录、疫苗接种记录,便于了解幼儿的健康状况,以便做出相应措施。

5、幼儿收费管理系统:灵活设置收费项目,准确统计收费,并可以发专业的收费短信等。

6、照片管理:可以利用摄像头拍摄照片,监控拍照、而且可以导入照片、导出照片。

7、毕业生管理:保存毕业生档案,查询等。

8、人事管理系统:对教职工档案的管理、考勤管理、

9、数据报表查询:对学生信息报表、刷卡信息报表、考勤报表等提供查询、打印

10、数据管理功能:对系统里的数据可以进行备份,恢复,整理(删除)。

审批程序

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第九条

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一)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二)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三)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四)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第十条

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教育职能

第十三条

幼儿园应当贯彻保育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创设与幼儿的教育和发展相适应的和谐环境,引导幼儿个性的健康发展。

幼儿园应当保障幼儿的身体健康,培养幼儿的良好生活、卫生习惯;促进幼儿的智力发展;培养幼儿热爱祖国的情感以及良好的品德行为。

第十四条

幼儿园的招生、编班应当符合教育行政部门的规定。

第十五条

幼儿园应当使用全国通用的普通话。招收少数民族为主的幼儿园,可以使用本民族通用的语言。

第十六条

幼儿园应当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形式。

幼儿园可以根据本园的实际,安排和选择教育内容与方法,但不得进行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有损于幼儿身心健康的活动。

第十七条

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第十八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

第十九条

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第二十条

幼儿园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救护措施,并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卫生行政部门。

第二十一条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行政事务

第二十二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负责监督、评估和指导幼儿园的保育、教育工作,组织培训幼儿园的师资,审定、考核幼儿园教师的资格,并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和指导幼儿园的卫生保健工作,会同建设行政部门制定幼儿园园舍、设施的标准。

第二十三条

幼儿园园长负责幼儿园的工作。

幼儿园园长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并向幼儿园的登记注册机关备案。

幼儿园的教师、医师、保健员、保育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幼儿园园长聘任,也可由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聘任。

第二十四条

幼儿园可以依据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的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费、教育费。

幼儿园应当加强财务管理,合理使用各项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

第二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破坏幼儿园园舍和设施,不得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幼儿园正常的工作秩序。 

奖惩规定

第二十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予以奖励:

(一)改善幼儿园的办园条件成绩显著的:

(二)保育、教育工作成绩显著的;

(三)幼儿园管理工作成绩显著的。

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或者由教育行政部门建议有关部门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

(一)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

(二)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的;

(三)克扣、挪用幼儿园经费的;

(四)侵占、破坏幼儿园园舍、设备的;

(五)干扰幼儿园正常工作秩序的;

(六)在幼儿园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或者影响幼儿园采光的建设和设施的。

前款所列情形,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当事人逾期不申请复议或者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则

第三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办法。

第三十一条

本条例由国家教育委员会解释。

第三十二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0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幼儿园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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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10-20

创建幼儿园条件:

1、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

2、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和安全标准。

3、举办幼儿园应当具有符合下列条件的保育、幼儿教育、医务和其他工作人员:

(1)幼儿园园长、教师应当具有幼儿师范学校(包括职业学校幼儿教育专业)毕业程度,或者经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

(2)医师应当具有医学院校毕业程度,医士和护士应当具有中等卫生学校毕业程度,或者取得卫生行政部门的资格认可。

(3)保健员应当具有高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健培训。

(4)保育员应当具有初中毕业程度,并受过幼儿保育职业培训。

(5)慢性传染病、精神病患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4、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具有进行保育、教育以及维修或扩建、改建幼儿园的园舍与设施的经费来源。

5、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6、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7、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扩展资料:

幼儿园其他条件:

幼儿园应当建立卫生保健制度,防止发生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流行。幼儿园应当建立安全防护制度,严禁在幼儿园内设置威胁幼儿安全的危险建筑物和设施,严禁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制作教具、玩具。

幼儿园的园舍和设施有可能发生危险时,举办幼儿园的单位或个人应当采取措施,排除险情,防止事故发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幼儿园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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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2-15
申办民办幼儿园,应符合下列条件:

1、园舍场地和设施符合建设部门、教育部门所规定的标准;有独立的财务机构,独立的银行帐户;有足够的办园资金和维持日常教育所需的资金严来源;有正常师资来源渠道和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要求的师资队伍;有符合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幼教专业管理人员并主持幼儿园日常管理工作;有明确的办园方案,办园方案包括办园目标、原则和幼儿园类型,招收对象和范围,师资队伍和符合国家规定的教育课程和教材等;有幼儿园名称,幼儿园名称应体现民族化、儿童化的特点,名称中不得带有与办园实际不符的或易产生误导作用的词语。

2、幼儿园申办者可以货币形式出贺,也可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凡以实物、土地(房产)使用权出资的,必须由有关部门进行资产的评估和核实,不得高估作价,并依法办理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幼儿园申办者,应将办园资金足额存入准备开办的幼儿园在银行开设的帐户,并经法定验资机构出具证明。

3、申请举办幼儿园,应向所在区、县教育主管部门提供办园申请书、举办者的身份证明、办园的可行性匠告、办园资金的验资证明、场地使用证明、办园方案、幼儿园章程等书面材料。

幼儿园章程应当表明举办者的姓名或名称、举办者的权利和义务、举办者的出资方式和出资金额、幼儿园的机构设置及其产生办法、权限、议事规则、幼儿园法定代表人、幼儿园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等事项。

4、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给予办园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向申办者书面阐明。

登记内容应包括幼儿园名称、幼儿园法人代表、幼儿园地址、幼儿园投资资金数额、招生对象和范围、办园规模、教职工人数。经登记的,应按登记部门所确定的筹建期限进行幼儿园的筹备工作,筹建期限根据筹建的实际需要确定。逾期不建成人为拖建的,则由原登记部门撤销登记。

5、幼儿园筹备结束,须经区、县教育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方由原登记部门签发办园许可证。

幼儿园主办者凭办园许可证向区、县物价局申请收费许可证,并由物价局确定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才可公开向社会招生。

6、区、县教育主管部门自幼儿园登记之日起30日内,将幼儿园申办及登记材料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部门备案。如有关事项与法律、法规、规定相抵触的,或幼儿园的名称与其他托幼机构发生重复的,市教委主管部门责成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对相应事项予以纠正或更改。

7、幼儿园变更时,申办者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幼儿园因故决定终止举办幼儿园时,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提出停办申请,并同时提交资产清理方案。经核准后,由区、县教育主管部门监督实施并由登记管理机关收回办园许可证及其副本、收费许可正、幼儿园公章,注销登记并通知其开户银行。

8、幼儿园经批准使用的属公建配套或其他政府所规定的托幼专用的园会场地,如需进行较大规模拆建的,应征得原托幼用房管理部门的同意。

9、幼儿园通过本市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区、县教育部门审核。在全国性新闻媒介播放或刊登公告的,应经市教育部门的审核。

10、民办幼儿园不设立分园。

11、区、县教育主管部门应根据《上海市幼儿园分等定级评分标准》定期对幼儿园进行全面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幼儿园的办园等级,并出具书面通知,幼儿园根据教育部门出具的书面通知,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标准变更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9-01-13
如果是开幼儿园,那从营业执照开始需要一大堆证照,还要选址、床被、桌椅、玩具(包括室外)、烧饭、消毒,。如果是私人在家带的那种就可以省很多,人是少点,一般底楼七八十平米就可以,一个厨房,一张小桌,几张小椅子,几张小床就可以了,被子可以备些也可以让家长自已带来,也不要办什么证照。
开办私人幼儿园的规定,各地有各地的具体规定,但精神基本上是一致的,你可以遵循这个精神办理,但前提都是你必须自己先找到园址一、设置民办幼儿园应具备下述基本条件
(一)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重庆市幼儿园等级标准》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
(三)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律效力的资信证明。
二、民办幼儿园申报程序
(一)申请人向拟建幼儿园所在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提供相关资料,由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对拟办幼儿园(班)进行办园基本条件初审,写出初审意见并盖章。
(二)申请人将签署初审意见后的书面申请和申报材料提交大渡口区教委.申报材料包括:
1、申办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培养目标、办园规模、办园层次、办园形式、办园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使用等;
2、举办者的姓名、住址或者名称、地址;
①个人举办的提供身份证件、个人简历、资格证件;
②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举办的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社会团体登记证等),并提供拟任民办幼儿园法人代表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人简历及资格证件。
3、幼儿园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及有效证明文件,并载明产权;
4、属捐赠性质的校产须提交捐赠协议,载明捐赠人的姓名、所捐资产的数额、用途和管理方法及相关有效证明文件;
5、民办幼儿园组织机构,拟任园长、主要行政负责人、专任教师、拟聘兼职教师名单及资格证明文件;
6、经验资机构出具的办园开办费用验资报告、办园经费的来源渠道证明文件;
7、民办幼儿园发展规划;
8、办园场地证明文件:包括土地使用、园舍使用有效证明文件,租凭园舍的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协议,且租期不少于5年。
(三)考察:区教委联同区卫生局和区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对申报程序符合规定、申报材料齐备、基本办学条件达到要求的,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
(四)发证:以审批同意举办的民办幼儿园,由区教委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自己开个私人的幼儿园要什么证还要什么条件
申请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幼儿园)应具备的条件: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应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设立应符合当地教育需求和法律要求。3、参照同级公办学校执行设置标准。申请民办学校(教育机构、幼儿园)应提交的材料:申请筹设需提交:办学申请、举办者信息、资产...

开一个私人幼儿园需要什么条件
法律分析:1、有足够的启动资金。2、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3、具有与保育、教育的要求相适应的园舍和设施。4、登记注册,有必要时需要备案。法律依据:《幼儿园管理条例》第七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将幼儿园设置在安全区域内。严禁在污染区和危险区内设置幼儿园。第八条 举办幼儿园必须具有与保育、教育...

开私人幼儿园要什么条件
1、申请举办民办幼儿园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幼儿园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基本办学规模不低于100人。幼儿园办学条件达到规定的二级幼儿园标准。3、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等,注册资金10万元以上,并提供有法...

办小型私人托儿所要具备什么条件
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开办私人的小型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托幼事业规划;(二)有固定的场所及配套设施;(三)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四)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条件;(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私人开办幼儿园需要什么条件
私人开办幼儿园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私人开办幼儿园需要场地 要有一个适宜儿童活动的场所,最好是在交通便利、人流量较大的地方。场地面积应满足儿童活动需要,有良好的采光和通风条件。2、私人开办幼儿园需要资金 开办幼儿园需要一定的资金支持,场地租赁或购买费用、装修费用、教学设备购置费用、教师工资等...

开办幼儿园的基本条件
1、硬件设施:必须要有场地证明,各种硬件设施,如教学楼、玩耍场地、宿舍、厨房等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尤其是在安全防护方面必须做到位,否则审核的时候是不予以通过的。2、组织机构:不管是私人开设的幼儿园,还是公办幼儿园,其实都要有一个组织机构,这个就相当于企业的董事会,这样才能为幼儿园的发展...

创办私人幼儿园需要什么条件
一、举办幼儿园、托儿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托幼事业发展规划;2、有固定的场所及配套设施;3、有相应的固定资产和流动资金;4、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5、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举办幼儿园、托儿所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登记注册申请,并提供以下...

私人办幼儿园要具备哪些条件
1、证件齐全:办学许可证、食品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及消防安全证等,具体要求需要根据当地教育部门规定。2、合适的场地:民办幼儿园楼层最高不能超过三层楼,并且要有一定的绿化面积,有室内外的娱乐活动场所。3、有稳定可靠的经费来源,办学启动资金不少于20万(包括教学设施和教学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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