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买单出口操作问题

有些外贸公司可以卖出自的核销单或者让别的公司以自己的名义出口 收取核销单费用,但是出口报关后 并没有外汇进账 借贷不相等啊,这是怎么回事呢?如何操作的?

买单出口,在被代理方来说,只是通过借用别人的核销单等全套报关资料,安排将货物办理出口通关手续。资金是不通过单据提供方的账户流转,也不提供增票给对方安排退税等手续的。

在代理方(单据提供方)来说,大致有两种类型:
1。专门做的就是卖单的生意,卖完一批核销单,赚几万块关门(因为核销单使用之后,货物出口了,却没有对应的外汇进项核销,也无法再申领新的核销单,货物出口没有采购进项,税务部门也无法交代)换个抬头继续。
2。该公司有其他的渠道获取外汇收入和增票进项。在以买单形式赚取代理费的同时,还能够向国家申请退税。并且生意得以循环周转。这一类公司,一般只做某些固定品种的买单出口(因为进项相对稳定)。

具体如何操作,里面的猫腻,人家也不会跟你说得太直白。只能根据业务运行的规则去推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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