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规范管网管理部工程机械的运营管理及费用结算工作,增强部门经营活力,提高经济效益,现针对工程机械的施工、维修、结算等方面工作,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申用程序:
1、使用人必须提前二天提出申用计划。
2、申用计划必须说明用途,进场时间,计划使用时间,经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出车。
3、工程机械司机根据任务单内容出车施工。
二、使用规定
1、工程机械由管网管理部办公室负责统一调配,有偿使用。
2、管网管理部负责工程机械的具体工作安排,对使用情况及操作人员进行监管。
3、工程机械必须严格按项目计划任务执行作业,与计划工作内容有异须请示部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4、工程机械使用实行定人定岗。使用、维护、保养及维修按管网管理部相关制度执行。
5、台班租赁费基价:挖掘机按 1600元/天,装载机按1200元/天执行。
6、油料费用从台班费中支出,凭发票在一周内报销,逾期自付。
7、挖掘机全年额定台班数为20个,装载机全年额定台班数为10个。工程机械司机在规定台班内不给予补贴,超出规定台班的,按所得利润的10%给与补贴。
8、鼓励任何个人对外联系业务,凡个人联系业务经部门认可后,按租赁利润的10%对联系人进行奖励。
9、工程机械司机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对外承接任务,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按相关规定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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