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没有关于辞工后结算工资的期限规定

辞职后公司不能结清全部的工资 比如5月底发4月的工资 我5月初辞职5.31到期.但是公司说5月分的工资要到6.31号才能发放..我想知道是否合理.我是否有权利要他在辞职到期的时候结清工资
我想知道公司所规定的辞职后也要等一个月到他们发工资的时候才能拿到工资是否合理???劳动法对辞职后结算工资的期限有规定吗?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  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  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6-06-10
没有具体的规定,只有劳动合同法中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建议:你可以查看你所在省份的工资支付条例,如:《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上面有明确的规定。
第2个回答  2008-05-27
《劳动合同法》条款: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公司的规定不合理,工资报酬及经济补偿金应在办理工作交接时支付。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5-27
一般能结算工资,继续和你原单位沟通,相信他们知道劳动法的存在,《劳动合同法》条款: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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