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到期不续有没有补偿金

在一个单位工作了七年有余,合同也签了三次,可这次合同到期单位不在续签(不是个人原因,单位要被合并取消这个部门),不知道这样情况下不续签是否有补偿金

1、首先可以肯定是,有经济补偿金,因单位原因导致员工不能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
 具体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2、《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明文规定:本法施行之日存续的劳动合同在本法施行后解除或者终止,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本法施行前按照当时有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按照当时有关规定执行。

经济补偿是从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也就是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如果之前,你们有约定的,依照约定执行,没有约定的,之前的不用补偿。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1-18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不满半年补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补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标准为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
第2个回答  2013-05-15
1、这是单位在规避法律,这个行为是违法的;
2、在一个单位工作了七年有余,合同签了三次,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到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你应当得到7个月的工资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3-05-15
非劳动者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次签合同应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除非双方协商同意签固定期限的合同,两种期限的合同补偿金不同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4
这个要看当时签定合同时候,合同条款是否有规定补偿。如果没有,因为现在的单位,都是几年一签定合同的,部门取消,应该属于其他原因导致不续签,不是一个人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就必须得一辈子都在这个单位,不续签就要补偿的,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的,你目前这个情况,工作年限没到10年以上,是不属于永久员工的,永久员工,劳动法是有规定的,不续签(除了劳动者自身的原因不能续签)是要给补偿的。具体也可以咨询一下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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