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9-11-18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自2008年1月1日起计算。不满半年补半个月工资,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补一个月工资。月工资标准为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超过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算。
第2个回答 2013-05-15
1、这是单位在规避法律,这个行为是违法的;
2、在一个单位工作了七年有余,合同签了三次,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不存在到期的问题;《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你应当得到7个月的工资补偿金。
第3个回答 2013-05-15
非劳动者原因不续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要支付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规定第三次签合同应签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除非双方协商同意签固定期限的合同,两种期限的合同补偿金不同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11-24
这个要看当时签定合同时候,合同条款是否有规定补偿。如果没有,因为现在的单位,都是几年一签定合同的,部门取消,应该属于其他原因导致不续签,不是一个人在一个单位工作了,就必须得一辈子都在这个单位,不续签就要补偿的,这个要看具体情况的,你目前这个情况,工作年限没到10年以上,是不属于永久员工的,永久员工,劳动法是有规定的,不续签(除了劳动者自身的原因不能续签)是要给补偿的。具体也可以咨询一下劳动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