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像以前是用现金支付的,后来财务提出必须通过银行进行发放,所以我就不知道怎么办了……还是谢谢您的建议^-^
追答若是通过银行支付的话,还有以下这种办法。
劳务费如果想合理合法的避税,可以作为工资薪金收入。告之签订合同的对方,不要签订劳务合同,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的话你取得收入将按照工资薪金由该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不再按照劳务收入代扣代缴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了。
但是如果是签订劳动合同的话不是要缴纳社保么……要是有外审什么的我担心不好解释
追答可以参考以下资料,,自我感觉是个不错的选择!
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劳务报酬所得采用合并综合收入、三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按次或月计算。
(1)利用分次纳税避税。一般来讲,你的劳务报酬收入采取什么方式取得,直接影响你在一定时期的收入。税法规定,当某项活动带来的收入在1个月以上时期内,支付间隔超过1个月,按每次收入额计入各月计算,而间隔时间不超过1个月的,应合并每次的收入额计算。那么当你在为他人提供劳务时,需要根据劳务合同书,合理安排纳税年度内每月收取劳务费的数量和实际支付的次数,即可达到避税的目的。
【案例分析】李某是室内装饰工,他靠为他人装修房子取得收入,由于受季节限制,每年6、7、8三个月装修活较为集中,其他时间则相对较少,为了达到避税的目的,他与顾主在签订合同之时约定,他负责为其提供服务,而顾主根据他的要求,将其劳务报酬采取支付约定金、生活费和结算金的方式,分批分次支付。且规定各次支付的时间在不同月份,这样,他就在年度内,每月才能取得一定数量的现金收入,对于顾主来讲,因不用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而减轻了经济负担,而乐于执行。由于他在每个月取得的收入是全部收入的一部分,这样分次收取,减少了每个月的所得额,而并不减少他的全部收入,但是他的税收负担,却可以适用较低税率。
(2)采取由被服务方提供一定服务避税。比如,由被服务一方向提供劳务服务一方提供伙食、交通以及其他方面的服务,就等于扩大了提供劳务方的费用开支,降低了劳务报酬总额,从而使劳务报酬应纳税所得保持在较低的纳税水平上。由于对方所提供的伙食、交通等服务可能是提供劳务服务者的日常开支,若由其本人用收入购买往往不能在缴纳所得税时进行扣除,这样,虽然提供劳务报酬的所得因接受对方的服务而降低,但同时也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这比直接获得较高的劳务报酬但支付较多的税收有利,因为这样可使劳务报酬所得者在总体上保持更高的消费水平。
【案例分析】王某系某机械厂电焊工,他为本市轴承厂某车间电焊框架,取得劳务报酬收入16 060元。双方商定,轴承厂不直接支付16 060元,而是通过替王某支付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等,从而减少了王某的现金收入,降低了王某的税收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