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案例题,求解答!

大型国有企业MS集团高级工程师白某执行单位指定的科研任务完成了一项重大职务发明创造A,2002年5月被授予了我国发明专利权。2004年2月白某退休受聘于另一家民营企业。2006年1月,该民营企业完成并申请了发明专利B,发明人为白某,此后该民营企业开始投入大量资金生产该发明产品。2007年8月,该民营企业的发明专利B初审公告,MS集团得知后认为,该民营企业的发明专利申请B系白某在MS集团的本职工作之继续研究,其研究成果属于MS集团的职务发明。
  请问:(1)MS集团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与该民营企业就B专利申请权的纠纷?
  (2)MS集团的职务发明创造的主张是否成立?为什么?
你好,有两点疑问:
关于(1),文中没给出任何资料显示B为A的延续,白某2002年5月在MS集团发明的A被授予专利权,2004年2月跳槽到某民营企业后2006年1月才发明的B。
关于(2),显然B是白某拿着该民营企业的工资、用该民营企业的资金与设备发明出来的,为什么会是MS集团的职务发明?

不解不解,有合适的答案吗?

MS集团可以请求专利局宣告发明专利B无效。在请求书上可以列举B是A的延续,B的专利保护权限也正是A的保护权限。且A和B的发明人为同一个人。这种情况下MS集团的胜诉可能性要大得多。
MS集团的职务发明创造的主张当然成立,因为根据专利法有关职务发明的条款白某是拿着MS集团的工资使用MS集团的设备仪器仪表资金等,确实属于职务发明

在A的专利权力请求书中一定能够载有专利保护请求范围,那么这个范围一定也是B专利的请求范围,不论产品是否相同但二者请求保护的专利权力相同。这就是B产品是A产品的延续,且B和A为同一个人所发明。白某在MS集团时是挣工资用集团的设备和资金发明的,所以A是白的职务发明。
现在可以请求专利局宣告B产品的专利保护权和A相同,A发明在先B应无效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7-07
一,MS集团的职务发明创造的主张。不能成立。

1,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2职务发明创造分为两类:

一类是执行本单位任务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下列三种情况: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2)履行本单位交付的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任务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3) 退职、退休或者调动工作后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另一类是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包括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向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完成的发明创造;如果仅仅是少量利用了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且这种物质条件的利用,对发明创造的完成无关紧要,则不能因此认定是职务发明创造。
3,此专利发明不属于职务发明。2002年5月被授予了我国发明专利权。2004年2月白某退休受聘于另一家民营企业。2006年1月,该民营企业完成并申请了发明专利B。已超过一年期限。

白某申请发明专利B,不是执行MSMS集团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
4, 申请人要求本国优先权,在先申请是发明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在先申请是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可以就相同主题提出实用新型或者发明专利申请。但已经被授予专利权的; 不享有本国优先权(MS集团没有本国优先权)。
二,MS集团可以假冒专利,向该民营企业主张权利。其他使公众混淆,将未被授予专利权的技术或者设计误认为是专利技术或者专利设计的行为。
第2个回答  2013-05-20
无效的B专利所需要提供的证据是破坏B 专利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的三性证据,而其发明人是否同人跟专利有效与否无关,所以是否无效成功要看无效证据,而离职一年后的白某,并不受法律关于职务发明方面的限制,那么目前解决办法利用子母专利的方式限制对方尝试一下可行否,至于问题一,集团可以通过在当地中院提起专利权属纠纷来争B专利权,但成功机会不大。

知识产权在我生活中的事例
、五传授公益请求宣告飞利浦一项dvd专利权失效本等国的300余名海内外代表参加了论坛,一致经由过程了《2006中国知识产权刑事掩护论坛上海宣言》,提倡各国执法机构、工商界越发精密地结合起来,配合拟定越发适宜的互助策略和规划,联袂应对加害知识产权犯法这一全球化需要别人解答的题目。中国政府对天下掩护知识产权工作进行周全...

知识产权考试题目,急求高手帮忙解答?
41 1.专利保护期限的确定。专利保护时限20年(发明)或者10年(新型)都是自申请日起算的,什么时候届满根据申请日确定。2.专利性的确定。专利的新颖性和创造性是一般相对于现有技术来说的(抵触申请除外),现有技术的是根据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是优先权日)确定的,申请日前公开的就是现有技术,此后的就...

知识产权案例题,求解答!
MS集团可以请求专利局宣告发明专利B无效。在请求书上可以列举B是A的延续,B的专利保护权限也正是A的保护权限。且A和B的发明人为同一个人。这种情况下MS集团的胜诉可能性要大得多。MS集团的职务发明创造的主张当然成立,因为根据专利法有关职务发明的条款白某是拿着MS集团的工资使用MS集团的设备仪器仪...

知识产权法多项选择题
一、 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在每小题列出的4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请将正确选项前的字母填在题后的括号内。) 1.甲完成乙委托设计的厂徽,但双方并未约定其著作权的归属。因此该厂徽的著作权应当归属于【 】 A.乙;B、乙的主管机关;C、甲;D、甲与乙。 2....

有关知识产权法考试的问题,知道的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谢谢大侠...
因为只有“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才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本案中如下情形不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第一,不属于免费演出;第二,表演的是未发表的作品;第三,向演员支付了报酬。因此,著作权人要求支付报酬的请求是合理的。纵横法律网...

知识产权竞赛的两个重量级题 求高手解答
9正确 专利法第四十九条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10正确 著作权法第七条 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著作权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著作权...

知识产权法 求解答
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知识产权概述1.《成立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公约》(1967年7月14日签订) 2.《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1993年12月15日文本)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公布) 专利理论与实务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0年8月25日修正)2.《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2002年12...

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且情节严重的怎么办
律师解答: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下列情形一般可以认定故意侵害知识产权:恶意抢注并使用他人驰名商标;在宣传或者提供侵权商品或者服务时遮挡、清除权利标识;不当取得的知识产权被依法撤销、宣告无效后,仍然实施或者使用该知识产权且被...

李约瑟难题解答
[2]总之,李约瑟本人对“李约瑟难题”的解答主要是从社会制度方面考虑的。 二、中国古代知识产权制度状况 (一)著作权制度 著作权观念在我国产生很早。春秋战国以来的古典文献大都有作者的署名,一些作品甚至直接以作者姓名或学派始祖姓名作为名称,剽窃抄袭者受到社会谴责,这说明我国古代文人已意识到作者的署名权等人身权利...

知识产权销售十大话术有哪些 专利销售技巧和话术
8、我们公司有非常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为您提供最快、最可靠的服务,同时也能保证最大化的效益。9、无论您是大公司还是小公司,我们都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服务,让您的企业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更具优势。10、我们公司有非常友好的客户服务团队,能够随时为您解答疑问,提供专业的建议和意见...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