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湖北黄冈嫁女娶亲的婚嫁习俗由来受到重视,主要的过程有以下几个方面。
1)姑娘出嫁前须哭嫁。
2)结婚前须起媒(接女方女客,一般为女方姨娘、婶娘、舅娘等)
3)结婚前须过路(接女方男客、一般为女方姨父、叔、舅等),此次接客一般可敲定婚期,代表女方家长同意,同时答应将女儿嫁给男方。
4)婚嫁前因母女即将分离,故母女一般提前3天哭嫁。旧社会有甚者提前一个月开始哭嫁都不为奇,但新潮流哭者甚少。
5)女方出嫁前须准备嫁妆,如家用品、电器等,但男方宽裕者可给予补贴。
6)出嫁当天或前几天,男方须向岳父给喜钱。此时给多点为好,因人家女儿都给你了,还考虑什幺?
7)出嫁当天男方不用再接上亲,因为英山习俗中已有起媒过路规矩,故可减轻结婚当天宾客数量。
当然新社会一切朝文明迈进,可引入适当先进习俗,开放的英山人也不会指指点点,而是点头称先赞羡慕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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