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起诉离婚,我有抑郁症,不同意离婚,法官会判我们离吗?

如题所述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判断双方感情是否构成破裂。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准予或不准离婚应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区分的界限。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当然,感情是复杂的,在审判实践中还是要综合各种情况判断,起诉离婚的一方要注意收集上述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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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15
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达到这一标准,会判离
不过强扭的瓜不甜,你丈夫也不懂得照顾你的情绪,太没责任感了
第2个回答  2013-10-27
亲爱的朋友们;你们能告诉我该怎么办吗?我于大前年就和她分居,后来也闹过很多矛盾,开始第一次起诉还是她起诉离婚法官没有判离,一年后我再起诉女方不同意离婚,于是法官也没有判离,一年后我又再次起诉离婚,法官仍不判决离婚,根据婚姻法规定分居两年就可以视为感情破裂应当判决离婚,更何况我们还相互起诉过离婚,难道要我们没完没了的打官司吗?法官这样做就没有底线吗?我们这个离婚案情很简单,每次开庭都是适用的简易程序,却又为何又要再等一年半载迟迟不下判决书。还有法官好像很好色,每次当女方来到法庭,法官总是对她嘻皮笑脸,有一次居然在公开场合抚摸女方手臂,我还听说那女的还法官有不正当关系,但是我不可能会得到这种证据。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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