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公民的绿卡配偶三年中要求怎样在美居住多久可以申请公民民?

美国公民的绿卡配偶三年中要求怎样在美居住多久可以申请公民民? 美国公民的绿卡配偶三年中要求怎样在美居住多久可以申请公民入籍? 我丈夫是美国公民。我在2010年3月24日得到了美国永久居住绿卡。我知道从今年3月24日起的今后三年中,我需要居住在美国总共超过一年半时间可以要求入美国籍?但是我不明确这超过1年半时间是以三年计总共在美居住时间超过一年半?或是以每年平均在美居住时间超过半年?哪位高手能告诉我这答案。谢谢。

配偶及其子女的临时居留权,在到两年前的90天,就可以开始申请把临时居留权变更为永久居留权,申请时要有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的配偶签名,表示婚姻仍 然存在。同时境外连续居住不得超过一年。按移民法,申请公民入籍的绿卡居民留在美国的时间,是必须在入籍申请提出前5年,有至少2年半时间是在美国居留,同时每年至少6个月是在美国。若某1年内离美超过6个月,其余几个月时间即不能计算在这2年半的居留时间内,若离开美国时间超过1年,居留时间计算即会中断。 绿卡居民若因工作关系需长期在海外居住,而又不想丧失公民入籍的居留资格,可以先向移民局提出一项申请,以受雇于美国公司及被派往海外工作的合法理由,豁免绿卡在美居留时间的限制,但所属的公司,必须是美国公司,不能是海外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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