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一套二手房,购房合同上甲方明确写了屋里的冰箱空调洗衣机热水器等留给乙方,甲方住到5月底搬出。5月底我们去收房,发现甲方将房屋里原本的几样名牌电器全部换成了不能用的垃圾电器。当时购房合同上只写了哪些电器留给乙方,并没有写明这些电器是什么牌子,也许他就是从这里钻空子。但我们以前去房屋里拍下了原来的电器照片,如果我们提起诉讼,这些照片可以当作证据吗?我们后来报警了,警察也和他通电话了,他却不肯露面,而且我们原来在交完首付后由中介写了一张欠条在他手里,欠条上写着53万贷款加1万押金,付首付的时候押了1万块钱押金,这样合计就是54万,欠条上写着等贷款下来,以及交房那天押金1万都给他的话,欠条就自动作废。他现在欠条也不肯还我们,还想让我们再给他五千块,这样的情况我们该怎么办?
调解不了,报警两次了,叫他过来协商他都不来,现在又半夜三更打电话来骚扰我们
追答那就起诉!
追问嗯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