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民事纠纷案例

甲遗失一物被乙拾到,有目击证人且愿作证,甲便向其讨要,乙推说被他丢了拒不归还,后来,乙从其门口路过,乙因为甲说了一句把门关好防止小偷双方便发生口角,以至大打出手,(乙先动手,且提了块板砖打中甲方),双方均受伤,现在我们应该怎么办呢

如果鉴定伤的很严重已经构成犯罪,建议报案。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刑法》条文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还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确定罪名的司法解释,上述行为所触犯的罪名是侵占罪。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其实没必要打架,他坚持不还已经构成犯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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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6-08
你好: 首先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然后视伤情考虑是否做伤情评定,伤情评定分三个等级(轻微伤、轻伤、重伤)。如果是轻微伤,可由公安机关调解处理,如调解不成,双方均有权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是轻伤或者重伤,则由公安机关受理,受害人可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向施害人提出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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