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求助】!关于借钱问题,求求大神们帮帮我把!谢谢谢谢了!

我妈是离婚的,后来和我叔叔(后爸)结婚,因为做生意问我姨妈借了50W,现在闹离婚,怕我叔叔(后爸)不承认,以前关系很好没有写欠条(也是我妈大意了)!他现在说说是承认的,我妈怕他以后不承认,他现在不肯写借条!但是肯录音,也录下来了,录音内容大概是这样,“你问我妹妹借了50W你承认吗,叔叔说“恩”,我妈妈又问你借了50W有这回事吗?我叔叔说“有”我妈妈再问你是不是要付我妹妹利息,我叔叔说“以后有钱了再说!”请问这样的录音有法律效力吗?谢谢大神,真的很需要这样的帮助!跪求!拜谢!

这样的录音严格来说并没有法律效率,你妈妈和你叔叔并没有说明录音的双方是谁,这是前提,另外这样的录音太过简单,并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5-31
录音具有法律效力,录音可以作为一种证据,但要求能清楚地知道对话的各方是谁,及对话的内容。你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的能到银行查询。然后到被告所在地进行起诉。而且你的继父已经向你的姨妈借到了钱,这个是法律事实。所以这份录音具有法律效力。

还翻阅了以下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
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司法解释
第五十三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只有在原物不便搬运、不易保存或者依法应当返还被害人时,才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只有经与原件、原物核实无误或者经鉴定证明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
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二人。提供证据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及原件、原物存放何处的说明,并由制作人签名或者盖章。
第六十一条 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电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因此属于法定证据,具有法律效力。
但你要保证不是以非法手段取得的。

但是这个问题牵扯到你继父和你母亲的离婚问题,而这笔钱的话可能需要你妈妈和你继父共同承担,婚烟法关于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是有规定的,所以这个问题有点棘手哦。望采纳哇·····(*^__^*)
第2个回答  2013-05-31
录音有用的,还一种是找双方都认识的朋友,记住不要亲戚关系的那种,带上朋友去要上几次钱,(朋友当然后期如果打官司是肯为你出庭作证的那种),那你就有了人证,录音算物证,另外你需要找一下当时的取款最好是汇款或转账记录之类的,或者谁知道这钱怎么用了,能拿到对方的账目最好,会有用。如果你知道对方的资产在那里,就可以直接当地找个律师打官司了,十拿九稳。
第3个回答  2013-05-31
录音是法律承认的证据之一,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诉讼法规定,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属于证据。
第4个回答  2013-05-31
有吧 不过时间等等也要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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