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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刘某于2006年5月病故,他有三子一女,其长子因父病故后过度悲伤于2006年6月去世,有妻张某和2个儿子。刘的女儿于2004年8月去世,有丈夫王某和女儿。刘某有遗产房屋16间,现金13万元。刘某于2003年10月立有一份遗嘱言明:邻居张强对自己多有照顾,可分房屋1间,现金1万,其女儿生活困难,可分房屋3间,现金3万元。刘某死后,张强表示遗赠。
  现问:1、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2、法定继承的顺序有哪些规定?
  3、本案当事人如何分割遗产?

1、遗嘱的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
2、法定继承:第一顺序:配偶、父母、子女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3、如刘某的配偶未去世,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假设依照本案的条件,刘某的遗产为房屋16间、现金13万
(1)因刘某有遗嘱,张强表示遗赠,则1间房屋、1万元由张强所有,由于其女未表示遗赠,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假设张强之女视为放弃受遗赠,那么刘某剩余的15间房屋及现金12万元由其他法定继承人继承。
(2)刘的女儿先于刘去世,由刘女儿的女儿代位继承其母亲应继承的份额。
(3)刘某的长子在刘某病故后去世,即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没有表示放弃继承权,并于遗产分割前死亡,其继承遗产的权利转移给他的合法继承人,刘某长子继承的份额由刘某的合法继承人即他的妻子和2个儿子继承。
(4)刘某的另外两个儿子亦有继承权。
通常遗产进行平均分割,假设平均分割,综上,刘某的15间房屋、12万现金由刘某女儿的女儿、长子的妻子和儿子、刘某的次子、刘某的小子各分得四分之一。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3-05-31
有遗嘱的按遗嘱,没有遗嘱的按,配偶 父母子女的顺序继承
第2个回答  2013-05-31
其父母、配偶是否尚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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