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继承人刘某于2006年5月病故,他有三子一女,其长子因父病故后过度悲伤于2006年6月去世,有妻张某和2个儿子。刘的女儿于2004年8月去世,有丈夫王某和女儿。刘某有遗产房屋16间,现金13万元。刘某于2003年10月立有一份遗嘱言明:邻居张强对自己多有照顾,可分房屋1间,现金1万,其女儿生活困难,可分房屋3间,现金3万元。刘某死后,张强表示遗赠。 现问:1、遗嘱的形式有哪些? 2、法定继承的顺序有哪些规定? 3、本案当事人如何分割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