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本质上个诉讼时效问题。民间借贷适用普通诉讼时效,即诉讼时效期间为3年,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出借人没有在3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主张权利或起诉,如果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起诉至法院,而借款人以超过诉讼时效抗辩,出借人的诉求将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在实践中,有很多出借人不能或不愿意起诉、或希望在条件成熟时再起诉等诸多原因,在这样情况下如何规避3年的诉讼时效的限制呢?通常的作法是是利用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律规则来实现。所谓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而重新计算的法律规定。诉讼时效的中断没有次数限制,以最后一次中断的证据为准,但必须切记的是,诉讼时效不管中断多少次,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即便是欠条诉讼时效过期,债权人依然可以主张债务人还钱,只是起诉到法院后,债务人抗辩的,法院会予以判诉。
不会作废的。
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百三十七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二年。
根据你描述的情况来看,对方公司在欠条上承诺在2013年6月1日还款,那诉讼时效起码应该是在2013年6月1日之后的二年内,也就是说欠条在2015年6月1日之前,都是属于在诉讼时效之内,是受法律保护的,不会作废。
另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使债权超过了诉讼时效,那也只是可能在法院诉讼中丧失胜诉权,但并不是实体债权消失,民事上的实体权利仍然是存在的,你仍可以自行向对方公司主张权利,催讨欠款。
扩展资料: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欠条通常适用于下列几种情况:
1、在购买物品或收购产品时,因不能支付或不能全部支付他人的款项而要写张欠条。
2、借了他人或单位的钱物到时不能归还,或不能全部归还,有部分的拖欠,此时就需写张欠条。
3、借了个人或公家的钱物,事后补写的凭证,也可以称作欠条。
欠条要将债权、债务关系的主体表达清楚,即谁是债权人谁是债务人(注意“借”词的歧意)要明确;自然人为主体时,应核对其身份证上姓名,条件许可时应在欠条上抄录居民身份证号,签字,最好是按上指纹。;法人单位为主体时,应盖上单位公章。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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