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买别人名义上的经济适用房指标,房产证是别人的名字,但说是只要钱一次性付清,(另外给他一万块的好处费),房产证就可以给我们拿着,然后去公证处公证就行,等满5年后再过户给我。请问这样我还有什么风险吗?还需要注意些什么呢??
据说经济适用房5年内不能交易或过户之类的,那要是买了去做公证,这个公证会受法律保护吗???
既然公证没用,那么和卖家签署细化的购房合同,不也是没有任何保障吗??他要是到时反悔,怕是签署的合同或是协议书也是受不到法律的保护吧??
追答因为没有正规房产证,所以,你们对于该房产的交易是不合法的,这样就不会给你们公证!但是~~细化了的双方签字按手印,以及有旁证的协议。可以作为你们交易为事实的证据,是卖家经过深思熟虑的协议,所以~一旦打官司,该协议作为你维权的证据是没有问题的!你可以上网搜一下,只要你有我说的那这种协议,一般法律都认可和支持!
去公证,证明钱我出,证我拿,要是反悔他负违约之类的,也是没效是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