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目前在一家私企工作,公司属于生产型企业,本人从事销售工作,主要负责外贸,基本上是属于办公室工作,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是每天早上8:00~12:00,下午2:00~6:30,每周上班6天,星期天休息,公司的生产部门是3班倒,或计件工资,3班倒的有另外的记时方式,计件工资基本上没什么固定的上班时间,几乎一个月上30天班。我想知道以我的工作性质这样的工作时间合理吗?算是违反劳动法吗?我工作的地方是一个工业园区,我老板说劳动法规定的时间是给公务员们定的,不适合企业,整个园区都是这样的6天工作制,这样的说法解释的通吗?据我说知好像劳动法适合全国范围...
加班我不在乎,以前我的工作也是加班很多,上班时间是8点半到18点,中午一小时午饭时间,我每天几乎是8点半进办公室,晚上8点才从办公室出来,也没加班费。我只是觉得公司这样的规定让人很不舒服,这不是公开和国家法律做对吗?还有就是老板说:劳动法规定的时间是给公务员们定的,不适合企业。这句话着实让我觉得很郁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