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项目更正更改办事指南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3-05-28
1、姓名变更

  (一)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姓氏变更登记:

  (1)因血缘关系在父姓或母姓、祖父母姓、外祖父母姓之间变更的

  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报告

  ②父母《结婚证》

  ③《户口簿》

  ④要求更改为祖父母姓、外祖父母姓的还需经子女的父母及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协商一致后到场提出书面申请和提供相关关系证明材料,经派出所调查核实,确认没有损害子女或被监护人的权益。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调查核实审批后办结,15个工作日(县(市)13个工作日)

  警方提示:请配合民警开展调查核实工作

  (2)因收养关系而变更姓氏

  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报告

  ②养父母《结婚证》(单身公民无须提供)

  ③《户口簿》

  ④《收养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审批后办结,15个工作日(县(市)13个工作日)

  (3)因涉外婚姻关系而变更姓氏

  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报告

  ②父母《结婚证》(国外《结婚证》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大使馆认证)

  ③父或母《户口簿》

  ④《护照》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审批后办结,15个工作日(县(市)13个工作日)

  (4)未成年人因父母离婚或者再婚而变更姓氏的:

  所需材料:①离婚的,父母《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

  ②再婚的,再婚父母的《结婚证》

  ③《户口簿》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审批后办结,15个工作日(县(市)13个工作日)

  (5)因不规范简化字姓氏等其他特殊原因需而变更的

  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报告

  ②《户口簿》

  ③其它相关材料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审批后办结,15个工作日(县(市)13个工作日)

  (二)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名字变更登记:

  (1)学龄前儿童需要变更名字的

  所需材料:①需提供父母申请报告

  ②父母《结婚证》

  ③《户口簿》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在同一单位(包括中小学校)或者近亲属中名字相同的

  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报告

  ②单位证明

  ③学校证明

  ④亲属关系证明(同名字亲属的户口簿、身份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⑤父母《结婚证》

  ⑥《户口簿》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未成年人, 审批后办结,5个工作日;已成年人,审批后办结,10个工作日(县(市)13个工作日)。

  (3)18周岁以上更改名字

  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报告

  ②一贯学历证明或单位一贯人事档案证明

  ③《户口簿》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审批后办结,10个工作日(县(市)13个工作日)。

  (4)未成年人因收养关系确立要求变更名字的

  所需材料:①养父母申请报告

  ②《结婚证》(单身公民无须提供)

  ③《户口簿》

  ④《收养证》

  ⑤学校证明(学龄前不需要提供)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审批后办结,5个工作日

  (5)名字中含有不易识别的冷僻字、异体字、繁体字或名字的谐音或者含义容易被误解、歧视的

  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报告

  ②《户口簿》

  ③《结婚证》或父母《结婚证》

  ④其它相关材料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审批后办结,15个工作日(县(市)13个工作日)。

  (6)公民出家或僧尼还俗的

  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报告

  ②县(市)、区以上民族与宗教事务局证明

  ③《户口簿》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审批后办结,10个工作日(县(市)13个工作日)。

  (7)因不规范简化字等其他特殊原因的

  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报告

  ②《结婚证》或父母《结婚证》

  ③《户口簿》

  ④及其它相关材料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审批后办结,15个工作日(县(市)13个工作日)。

  (三)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

  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报告

  ②《户口簿》

  ③曾记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复印件并加盖该公安派出所户籍专用章(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④公民曾经使用过的姓名依据

  ▲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

  办理时限:审批后办结,10个工作日(县(市)13个工作日)。

  ★(1)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①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

  ②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刑满释放及解除劳动教养、收容教育的人员。

  ③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

  ④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

  ⑤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⑥已办理过更正出生日期的;

  ⑦属于限制出境人员的。

  (2)变更更正姓名相关事项:

  公民更改姓名除上述各条款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外,还要提供以下各条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①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其他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伯父等)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②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由亲生父母双方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并持居民身份证到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因一方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一致的,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原姓名。

  ③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

  以本人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已满10周岁未满16周岁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未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④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应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提出书面申请。

  ⑤16周岁以上公民变更姓名应出具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书。

  ⑥已满十八周岁的公民申请办理姓名变更登记被核准的,应在接到批准通知之后7日内,在福建日报、福州日报、福州晚报、海峡都市报的报刊上发布姓名变更公告,并于3
0日后持变更公告到派出所办理姓名变更登记手续。

  ⑦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含曾用名),只能办理一次(学龄前除外)。

  ⑧未成年指18周岁以下。

  情形2、性别变更、更正

  (1)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要求变更性别的

  所需材料:①本人或其监护人提出变更性别的书面申请

  ②提供国内三级医院出具的性别鉴定证明和公证部门出具的公证书,或司法鉴定部门出具的证明

  ③性别项目变更后,应重新编制公民身份号码。其中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缴销,并为其重新办理居民身份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审批后办结,10个工作日(县(市)13个工作日)。

  (2)公民性别因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填错或信息录入错误的,应给予更正

  所需材料:①户口底册

  ②户口簿等出错依据复印件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情形3、出生日期更正

  (1)更正出生日期

  所需材料:①本人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原始户籍档案资料证明

  ③提供由单位人事部门查阅原始招工(入伍)登记表及调资登记表等一贯档案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④学籍卡、毕业证书或记载出生日期的一贯有效历史证件、《户口簿》

  ⑤已婚的应提供结婚证书。

  ▲未满18周岁人员由父母提出申请报告,并提供父母《结婚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审批后办结,25个工作日。

  ▲(1)由组织人事部门管理的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更正出生日期的,均不予办理。

  (2)公民已办理过变更姓名的(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工作失误除外),不予办理更正出生日期。

  (3)公安机关常住人口登记表中由本人(成年人)签名确认的,不予办理更正出生日期。

  情形4、民族成份变更

  (1)民族成份已经市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确认的,公民可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核准变更民族成份。

  所需材料:①本人或父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市级以上民族事务委员会证明

  ③《户口簿》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审批后办结,20个工作日。

  (2)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得再变更民族成份;但公民父母均系少数民族或同一个少数民族成份,而公民本人却系汉族或其他少数民族成份的,民族成份因故出现逻辑性错误,可申请变更民族成份,不受年龄限制。

  所需材料:①本人或父母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户口簿》

  ③《结婚证》或父母《结婚证》

  ④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审批后办结,15个工作日(县(市)13个工作日)。

  ▲不同民族的成年人之间发生的抚养关系、婚姻关系,不改变各自的民族成份。

  情形5、户主变更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请变更户主,由派出所户籍内勤民警直接办理:

  (1)原户主死亡、被宣告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所需材料:①直系亲属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死亡证明

  ③法院死亡或失踪判决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原户主户口迁出的。

  所需材料:①户内成员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原户主迁出凭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3)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发生转移,现房屋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认为需要变更的。

  所需材料:①现房屋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房产证》或有效凭证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其他原因应当变更户主的。

  所需材料:①原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其它相关材料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集体户申请变更户主的,应当由单位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

  情形6、更改户关系

  所需材料:①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报告

  ②《户口簿》

  ③《身份证》

  ④《结婚证》

  ⑤变更户关系的依据等相关材料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原户关系为非亲属现要求更改的,审批后办结,15个工作日(县(市)13个工作日)

  情形7、籍贯变更

  (1)公民要求更改籍贯,按申请人祖父或父亲的籍贯更改

  所需材料:①本人书面申请报告(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②祖父或父亲籍贯证明

  ③《户口簿》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公民父母双方有一方籍贯是台湾省籍的,要求籍贯变更为台湾省籍的。

  所需材料:①本人书面申请报告(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

  ②县(市)、区以上对台办证明

  ③《户口簿》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3)因父(或母)离异后与台湾省籍同胞组成新的家庭,其子女要求籍贯变更为台湾省籍的。

  所需材料:①本人书面申请报告(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

  ②县(市)、区以上对台办证明

  ③《户口簿》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4)外国人加入中国国籍并定居中国,籍贯登记与入籍前国家名称不一致的。

  所需材料:①本人书面申请报告(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

  ②入籍依据

  ③《户口簿》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5)因申报户口时因公安机关工作失误填错或信息录入错误的,应给予更正。

  所需材料:①户口底册

  ②户口簿出错依据复印件等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情形8、出生地更正

  (1)公民要求更改出生地

  所需材料:①原籍地派出所证明或《出生医学证明》

  ②本人申请报告(未满18周岁由父母提出)

  ③《户口簿》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对公民出生在国外,回国定居办理户口登记落户时,出生地填写错误的。

  所需材料:①本人申请报告(未满18周岁由父母提出)

  ②《户口簿》

  ③县(市)、区以上的侨办证明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情形9、其他项目变更

  (1)公民的文化程度、婚姻状况、兵役状况和职业等户口登记项目发生变化或者出现差错的。

  所需材料:①本人或户主提出书面申请报告(未成年人由父母或监护人提出)

  ②毕业证书

  ③结婚证或离婚证

  ④退伍证明

  ⑤单位证明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2)公民要求更改服务处所的

  所需材料:①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告

  ②新单位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凭工作单位调令或公务员录取通知书或单位人事部门的证明等材料办理。

  ③新单位为非国有企业,提供与用人单位签定的劳动合同及最近三个月的社保。

  ④改为无服务处所的,需提供原国家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辞职或辞退文书或街道的失业证或劳动部门的下岗证(对于年龄较大或其他原因无法办理失业证或下岗证的,要求提供乡镇街道的失业或下岗证明)。

  ⑤原单位属于上述第②点人员要求改为非国有企业,需提供第③点调入单位和第④点调出单位的材料办理。

  ▲以上材料除单位证明、乡镇街道的失业或下岗证明收取原件外,其余材料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3)属公安内部工作出错

  所需材料:①有依据可查、复印出错依据(底册、户口簿)

  ②派出所出具办理业务出错证明

  受理单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姓名出错,审批后办结,15个工作日(县(市)13个工作日);民族出错,审批后办结,20个工作日;出生年月出错,审批后办结,25个工作日。

户口项目更正更改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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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法》、《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公安厅关于改革我区户籍管理制度放宽入户条件的规定的通知》、《西藏自治区公安厅关于印发改革和加强当前我区户籍管理及户口项目变更更正登记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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