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该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可以提起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拓展内容:
2012年8月31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决定》。根据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结合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和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解释。
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38条规定,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的撤诉按照当事人的主观意志,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自己申请撤诉,一种是按撤诉处理。按照目前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撤诉的案件,如果当事人就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再次立案审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从撤诉之日起重新计算。但如果是因为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被仲裁庭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的,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当然,如果仲裁时发现遗漏事项的,可就未申请事项再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对于仲裁结果不服的,在裁决结果未生效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仲裁裁决已生效的,当事人起诉的,应当告知其按照申诉处理。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 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开庭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审理,并缺席裁决。
孙旭权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张烜墚
资深刑事律师
张丽珍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林
婚姻家事专业律师
陈绍熙
合同纠纷专业律师
杨鹏淋
资深劳动纠纷律师
查
看
更
多
根据当事人的主观意愿,劳动仲裁撤回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当事人本人申请撤回,另一种是按撤回处理。根据现行有关法律,当事人对同一仲裁请求再次申请仲裁的,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重新立案审理,申请仲裁的期限为从取款之日起重新计算。但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被仲裁庭撤回,由仲裁庭按照申请书办理的。撤回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受理申请人的重新仲裁申请。
当然,如果在仲裁过程中发现有遗漏,当事人可以就未申请的事项再次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时,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以在仲裁结果未生效前向人民法院起诉。仲裁裁决生效的,当事人应当按照上诉机关的规定通知当事人。锂。法律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规则》第三十九条申请人收到书面听证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申请仲裁可以撤回;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听证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退出法庭的,仲裁庭可以继续开庭缺席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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