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普查需要什么?

2010年人口普查时需要什么? 有离婚证和家长的身份证、还需要出生证明么? 普查时具体需要什么材料。 请详细、很重要。 如果属于超生的该怎么办?

1、 居民住房的建筑面积、房间数及住房空置情况;

2、地区常住人口、流动人口的规模及人口密度情况;

3、人口素质及人口结构情况;

4、超生人口、死亡人口情况;

5、各类人口的户口登记情况;

6、新生儿性别比情况。

扩展资料

人口普查的意义

1、人口普查具有普遍性;

作为全国人口普查来说,这个地域范围指的是一个国家的范围。例如,国务院发布的《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办法》中规定的地域范围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一般在这个地域范围内常住的人,每个人都应被调查到。

2、人口普查登记具有个别直接性;

从调查方法上来看,原则上个人的数据应当由当事人直接申报。但在实际调查中并不是每个人都能自行申报,比如婴幼儿或正值到外地出差、旅游、当时不在家的人就不能自行申报,应由每户指定一位熟悉情况的人如实代为申报。

由于出生、死亡、迁移等原因,人口数是在随时变化的,所以人口普查必须以一个特定时点为标准,全国同时进行调查。

不论普查员实际入户登记时间在哪一天,都应该以标准时间为准,好比用照相机把当时的人口状况拍摄下来一样,以免重登或漏登。

3、此外,人口普查组织还具有一些其他特点,如具有高度集中性,人口普查必须由国家统一组织进行;具有严格统一性,全国有统一的普查方案,统一的工作步骤和进度等;具有定期性,当今世界上许多国家已规定,每隔五年或十年举行一次人口普查。

4、人口普查是一项重要的国情调查,对国家管理、制定各项方针政策具有重要的意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口普查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5
需要什么材料到时普查人员会告诉你 公安部门专门发了一个文件——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这个方案里公安部明确规定,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各个地方出台了具体的一些实施细则:对1996年1月1日以后因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早婚生育等原因造成婴儿未上户口的,一律可凭《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常住户口登记,任何《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和人员不得以准生证、生育证(卡)等作为附加条件,拒绝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任何地方和单位都不得限制政策外生育的婴儿落户,也不得将户口登记的情况作为行政管理和处罚的依据.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09]23号)精神,为切实做好人口普查前的户口整顿工作,公安部决定,于2010年5月15日至9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现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工作中有关问题和意见,请及时报部治安管理局。 公安部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三日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方案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组织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将为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在人口普查前全面开展户口整顿,是确保人口普查数据信息质量的基础工作,意义十分重大。为确保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顺利进行,公安部决定于2010年5月15日至9月30日,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户口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目标 通过开展户口整顿工作,全面调查掌握本辖区内常住人口、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情况和数据资料,清理解决户籍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使户口登记项目更加齐全、准确,管理制度更加健全完善,确保人口资料准确翔实,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方法步骤 户口整顿工作自2010年5月15日开始至9月30日结束,分为前期准备、入户核对、问题整改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5月15日至6月15日)。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根据本方案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制定本地区户口整顿工作方案,逐级动员部署。选调和培训户口整顿工作人员,落实专项经费,配备必要的装备。以居(村)委为基本单位,做好户口整顿区域的划分,核对清理门牌,全面掌握人口居住地的基本情况,绘制辖区平面图。做好户籍资料的清理核对,利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公安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等应用系统打印辖区全部实有人口基本资料供上门核对。印制有关表格和宣传资料,做好宣传发动。 (二)入户核对阶段(2010年6月16日至7月31日)。工作人员携带实有人口资料和相关登记表格逐户、逐人、逐项核对,重点查清登记常住人口中重户重口、人户分离和户口待定人员,因参军、死亡等原因应销未销户口人员以及未登记的暂住人口和境外人员,注意发现和登记项目差错。通过入户核对,全面掌握辖区常住人口、户口待定人员、暂住人口、境外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 (三)问题整改阶段(2010年8月1日至8月31日)。对入户核对阶段发现的问题,要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及时解决、纠正。对常住人口中出生、死亡、迁入、迁出等未及时办理登记手续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户口登记。对工作中发现公民有两个以上常住户口的,应当在认真调查核实后,依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保留其中一个常住户口,注销其他重复户口;对采取非法手段办理虚假户口的,要依法注销其户口并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户口待定人员,要依据相关规定经调查核实后给予落户或恢复户口,对不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出生人口要及时登记落户;对户口登记项目内容与居民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存在差错的,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变更、更正。做到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身份证、计算机存储的人口信息和居民本人实际情况相一致。在8月31日前,要力争全面完成问题的整改,确需进一步调查的,也应在年底前完成整改。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9月1日至9月30日)。做好集中整顿后的数据整理、汇总工作。分析查找工作中存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改进和完善人口信息管理系统、公安派出所综合信息系统的功能??顿工作总结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公一122表见附件1)报送公安部治安管理局;9月30日前将户口整顿相关数据及人口资料清单(见附件2)抄报同级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户口整顿是保证人口普查登记质量的重要环节,是我国人口普查工作的特色,对加强和促进户籍登记和人口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提高对户口整顿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为加强组织领导,公安部成立了全国第六次人口普查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级公安机关也都要把户口整顿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明确工作责任,确保每项工作要求都能落到实处。要主动向党委、政府请示,争取重视和支持,落实经费保障。 (二)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作配合。户口整顿工作涉及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政策性很强。各级公安机关户口整顿工作领导小组要在人口普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与参与人口普查办公室工作的人口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民政、卫生、教育、司法、财政、发展改革、宣传等有关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遇到困难和问题,要积极与有关部门沟通协商,并及时向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汇报,妥善加以解决。 (三)深入开展宣传发动工作。户口整顿工作与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各级公安机关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户口整顿工作的重要意义,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配合与支持。 (四)严格检查验收,确保工作质量。户口整顿工作完成后,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严格把关,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确保户口整顿工作质量。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07-25
首先第一点,人口普查原则是尊重被普查的人的隐私的,所以如果你不拿证件出来,也不会强行看你的证件的,最起码我们这里都是这样的。所以,你在普查的时候可以说你已经结婚了。
第二点,人普不会经行什么处罚的,因为本次普查的资料仅仅上报国家统计局,目的是要做一个中国人口结构的反馈。别的部门是没有权利使用人口普查 的资料的,
第三点,宝宝的户口还没报的话,那么在宝宝那里填写户口待定就可以了。就说还没来得及上户口呀,不然你觉得还能怎么样呢?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7-25
首先第一点,人口普查原则是尊重被普查的人的隐私的,所以如果你不拿证件出来,也不会强行看你的证件的,最起码我们这里都是这样的。所以,你在普查的时候可以说你已经结婚了。
第二点,人普不会经行什么处罚的,因为本次普查的资料仅仅上报国家统计局,目的是要做一个中国人口结构的反馈。别的部门是没有权利使用人口普查 的资料的,
第三点,宝宝的户口还没报的话,那么在宝宝那里填写户口待定就可以了。就说还没来得及上户口呀,不然你觉得还能怎么样呢?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第4个回答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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