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照财税[2009]78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下列三种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1、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2、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3、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按照财税[2009]11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下列四种情形的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暂免征收营业税:
1、离婚财产分割;
2、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4、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三、根据上列两项规定,直系亲属间的房产赠与,是不需要去避税的,而且赠与只需赠与与受赠双方各缴纳万分之五的产权转移书据印花税即可(不包括受赠方需缴纳的契税,这个没办法避税的)。
四、但是,如果房屋产权证发证日期离现在满了五年,且房屋为普通住房(一般面积小于144平方),不建议直属亲属间走赠与程序,实际上走转让手续花费更小。
因为按现行税收政策,如果满了五年的普通住房转让,营业税免征;如果是转让方家庭唯一住房,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不符合五年以上和家庭唯一两个条件,在全国大部分城市目前基本上都未严格执行20%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一般都按转让收入的1%征收)。
即使按1%缴纳了个人所得税,但是,房屋赠与在公证时,公证处是需要按2%收费的,而房屋转让的收费,一般就100-200元,如果计算,显然是转让比赠与更划算。
扩展资料:
一、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房屋赠与的书面合同,即赠与书
赠与书的主要内容为: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家庭住址;
2、赠与人与受赠人的关系;
3、赠与的理由;
4、被赠与标的物的名称、数量和基本状况、坐落地点;
5、赠与人对赠与行为的意思表示;
6、赠与人在赠与书上签名或盖章、签名日期。
二、办理公证
根据司法部、建设部《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的规定,房屋赠与必须办理公证。办理赠与公证由赠与人住所地或赠与行为发生地公证处受理。赠与不动产的,也可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办理赠与公证申情人应提交下列证件和材料:
1、赠与人的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通行证复印件);
2、赠与书;
3、赠与物清单及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存单等;
4、赠与物为共有财产的,应提供共有人同意将财产赠与他人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集体所有的,应提交该集体组织成员同意赠与的书面意见;赠与物为全民所有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赠与的文件;
三、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赠与当事人到房地产管理机构申请变更登记,应提交下列证件:
1、房屋赠与申请表;
2、房屋权属证书(房屋共有的提供共有权证);
3、房屋户型平面图;
4、房屋赠与公证书;
5、赠与人及受赠与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与原件核对);
6、契税收据
四、赠与人将房屋交付受赠人
这里的交付要以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为准。如果未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但当事人之间订立了书面赠与合同,赠与人已将原房屋产权证交给受赠人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8条规定,也应当认定赠与成立,然后补办过户手续。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