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企业退回的增值税在所得税汇算时是否交纳企业所得税

我公司是一家福利企业.08年退回的增值税在年末所得税汇算时,是不是应计入免税收入当中

根据(财税字[2007]92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应免征企业所得税
二、对安置残疾人单位的企业所得税政策(一) 单位支付给残疾人的实际工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并可按支付给残疾人实际工资的100%加计扣除。单位实际支付给残疾人的工资加计扣除部分,如大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可准予扣除其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的部分,超过部分本年度和以后年度均不得扣除。亏损单位不适用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的办法。单位在执行上述工资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办法的同时,可以享受其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二)对单位按照第一条规定取得的增值税退税或营业税减税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三)本条所述“单位”是指税务登记为各类所有制企业(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个体经营户)、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三、对残疾人个人就业的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6号)第六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法字第40号)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为社会提供的劳务免征营业税。(二)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农业产品增值税税率和若干项目征免增值税的通知》(财税字(94)004号)第三条的规定,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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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5-28
税收返还(包括: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等),属于政府补助,在计入当期损益时,应当记入“营业外收入”科目。
分录为:借:银行存款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退税增加了利润,必须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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