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杭州一家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后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而离职,我的实际离职原因是:和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也支付了我经济补偿金。现在我想申请领取失业金,了解到我这种情况是可以申领失业金的,但公司说如果要领取失业金,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的离职原因就会写:非员工本人意愿离职,否则就无法申请办理失业金。我觉得这么写很容易让下家单位会有一定的疑惑,会考虑到我是不是因为被辞退、解雇等其他原因造成的离职,所以请问下:
第一:公司这么写是否合理,我能否要求公司给我重新开具离职证明(写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公司不开具的话,我应该如何处理?
第二,杭州这边是否真的如单位所说,要申请失业金就要写非本人意愿,而不能写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失业保险金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一定要写辞退或者是劳动者被迫辞职才可以申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扩展资料:
相关知识:
失业金的支付标准,国家没有统一规定具体数额,只规定各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各自确定的数额,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如2017年重庆全市实行统一的失业金标准,为1050元/月。重庆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原来是分为两档,一档875元/月、二档805元/月,现在统一调整为1050元/月。
领取失业金的期限是有限制的,并不是说失业多久就能领取多长时间。它跟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的缴费失业保险时间有关,累计缴费的时间越长,能领取的失业金的期限就越长。
即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1年以上不满2年,可领取3个月;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5年以上,超过5年的部分,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最长为24个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我符合以上条件,但您并没有回答我以上两个问题。
追答你的情况属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公司应当出具劳动合同终止证明书,其中标注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终止即可。这既符合事实,也能够完美解决你的疑惑,也是正当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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