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在的单位干了五年了。厌烦了,讨厌目前的工作状态。但是因为单位福利待遇都不错,所以家里人都反对我离职。我觉得每天过得都不开心,也不知道是怎么了,家里人也没有能理解我的。
“想离职,家里人不同意”你家里人决定正确。
但是,“想离职,家里人不同意”家里人是没有最终裁定权的,最终是否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主动决定权在你。只要你开心就决定离职吧!我支持你。
依法离职程序及方法:
劳动者想离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部门递交离职的通知〔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自己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劳动者继续上班满30天自然日,在第31天自然日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离职的相关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劳动法》第31条、《劳动合同法》第37条),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