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武陵区以后怎样规划

如题所述

常武政发〔2012〕1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现将《武陵区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武陵区法治政府建设十二五规划

为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大力推进“法治武陵”建设,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
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法治政府建
设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湘政发〔2011〕12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

1、现实基础。“十一五”期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
区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积极探索,勇于创新,以狠抓行政程序建设为突破
口,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取得重大进展。相继出台和实施了一系列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重要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了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管理、行政
执法、政务公开等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初步形成了法治政府制度框架,大大提升了我区依法行政的整体水平,对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
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紧紧围绕建设“法治武陵”这一目标,坚持科学规划,统筹安排,重点突破,
整体推进,以行政程序法治化和政府服务法治化为抓手,以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制度建设质量、转变政府职能、严格规范行政执法、大力推进政务公开、依
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行政监督、提升公务员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为推
进“领跑现代常德,缔造幸福武陵”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提升行政决策的法治化水平

3、认真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入贯彻实施《湖南省行政程序
规定》,区人民政府、各乡(镇)、街道以及政府工作部门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进一步
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未经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不得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组织,充分发挥
区政府专家咨询委员会的作用,强化决策的智力支持和信息支持。

4、大力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进一步扩大听证范围,提高
听证质量。凡是涉及公众重大利益、公众对决策方案有重大分歧、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都要举行听证会。严格执行公开产生听证代表、如实纪录
听证意见、向社会公布意见采纳情况等程序,确保听证会的公信力。区人民政府要编制听证会年度计划,加强听证会案例指导。

5、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凡是涉及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
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区人民政府都要进行社会稳定、环境、经济、安全等方面的风险评估。建立部门论证、专家咨询、公众参与、专业机
构测评相结合的风险评估机制。要把风险评估结果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未经风险评估的,一律不得作出决策。

6、加强重大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中,决策机关要跟踪决策的实施情况,通过多种途径了解利益相关方和社会公众对决策实施的意见和建议,全面评估决策执行效果,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对决策予以调整或者停止执行。

7、实行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完善行政决策监督制度,明确监督主体、监督内容、监督对象、监督程序和监督方式。对在决策中违反规定,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8、探索推行成本效益分析。积极探索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尤其是经济方面重大决策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行政决策要考虑决策过程中的成本,研究实施后的执行成本和社会成本,以及决策对社会产生的影响和效益,以确保决策更科学,更符合实际。

三、提升制度建设的法治化水平

9、突出制度建设重点。起草规范性文件,要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发社会活力和竞争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重点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发展社会事业、政府自身建设等方面的制度建设,着力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领域的制度建设工作。

10、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制度建设要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充
分反映人民意愿,着力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普遍性问题和深层次矛盾。坚决克服制度建设中的部门利益、地方保护主义、形式主义倾向。严格控制和依法设定行政
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措施,大力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探索实行制度建设风险评估、成本效益分析和实施情况后评估。

11、遵守制度建设程序。认真贯彻实施《立法法》、《规章制定
程序条例》。认真执行制度建设的计划、起草、审查、决定、公布、备案等法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设机制,坚持“开门立法”和“公推公选”规范性文件拟
制项目,广泛集中民智、充分反映民意。重要规范性文件草案要通过政府网站或者新闻媒体等向社会公布。要采取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协商会、听证会、开放式听
取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公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立健全公众意见采纳情况说明反馈制度。

12、坚持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制定的规范性文件,都必须报送本级政府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未经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一律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加强各乡(镇)、街道执行规范性文件登记制度的督促检查,依法纠正未经“三统一”程序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13、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5年,标注“暂行”、“试行”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为2年。起草单位应于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进行评估,需要继续执行的,提请制定机关按照“三统一”程序重新发布。有效期满未重新公布的一律自动失效,不得继续执行。

14、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认真贯彻实施《湖南省规范性文
件管理办法》。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照“有件必备”的要求,切实做好规范性文件依法报送上级人民政府和本级人大常委会备案的工作。认真落实规范性文
件申请审查制度,依法受理和处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审查申请,并及时答复申请人。被申请审查的规范性文件违法的,制定机关必须及时纠正。区人民政府门
户网站和政府法制网站要加强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和网上检索系统建设,方便公众查询。

15、认真抓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规范性文件每2年清理一次。对明显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或者相互之间不协调的规范性文件,制定机关要及时组织修改或者废止,及时向社会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四、提升政府服务的法治化水平

16、建立政府服务制度。贯彻实施《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建立健全政府服务机制,构建政府服务平台,推进政府服务公开,强化政府服务保障,加强政府服务监督,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大力推进政府服务法治化,以法治手段推进和保障服务型政府建设。

17、加强公共服务。坚持从实际出发、突出重点、循序渐进、尽力
而为、量力而行的原则,逐步完善符合区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大力推进就业促进、社会保险、社
会救助、社会福利、住房保障、教育、医疗卫生、科技、文化、体育、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用事业、扶贫、政府信息公开等公共服务。创新公共服务机制,实现公共
服务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的多元化,增强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加强为民办实事工作,逐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切实发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
生。

18、创新社会管理。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
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完善利益协调机制、诉求表达机制、矛盾调处机制、权益保障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管理制度,加强流动人口和特殊人群管理和服务;完善
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体系,强化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完善公共安全体系,健全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机制、安全生产监管体制、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加强非公有制
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信息网络管理。

19、提高突发事件应对能力。认真贯彻实施突发事件应对法及实施
办法,完善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完善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风
险的总体预案和各类专项预案,明确应急决策的事项范围、启动机制、程序、时限和公布形式,依法强化应急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的应急能力。

20、健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和发展区、乡(镇)、街道政务服
务平台,对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密切相关的行政管理事项,尽可能纳入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办理。建立和发展社区服务平台,集中办理社区服务事项。在市政府的
统一安排下,按照“一城一平台”的原则,逐步建立统一电话号码为12345的社会求助服务平台;整合110、119、122公共服务资源,建立统一报警服
务平台;建立健全统一的120医疗急救指挥中心系统,规范各医疗机构急救号码,实现集中受理、统一调度。

21、完善财政保障机制。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健全覆盖所有政
府收支范围的公共财政体制,合理界定财政支出范围,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统筹安排和规范使用财政资金,提高使用效益。强化预算
约束,逐步实现部门预算规范化,增强预算的严肃性。按照《湖南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范非税收入征收(执收)行为,并将非税收入全额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实行统筹安排,严禁以各种形式返还。

22、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制度,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计划、建设、监督等管理。提高政府投资质量,加强项目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投资项目的合法、公开、透明。

23、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认真贯彻实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健全国有资产监管制度,积极探索国有资产监管和经营的有效形式。完善行政事业单位、村、社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体系,建立国有产权交易制度。坚持和完善政府采购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采购信息和目录。

五、提升行政执法的法治化水平

24、明确行政执法基本要求。各级行政机关要严格执法,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要规范执法,执法主体、权限、依据、内容和程序都要符合规范;要公正执法,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所有社会成员一视同仁;要文明执法,善待当事人,尊重其人格尊严,举止文明,态度公允,用语规范。

25、加大重点领域行政执法力度。行政机关要认真履行法定职
责,做到有案必查、违法必究,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加大重点领域的行政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生产安全、食品
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

26、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
进综合执法工作,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建立城市管理长效机制,改进和创新执法方式,改善执
法形象,突出以人为本理念,坚持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置与疏导结合,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加强与司法机关的沟通协调,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良性互
动机制。

27、遵守行政执法程序。严格遵守行政执法的启动、调查、审
查、决定等程序,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调查取证与证据适用规则,以及回避、公开、告知、听证、说明理由等各项程序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加强行政执法文书的
说理性,行政执法文书应当载明当事人、案件事实、法律的适用等事项,并就证据采信、依据选择和决定裁量说明理由,告知当事人享有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
利。

28、严格落实证据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确立的证据收集、举证责任、证据采信、违法证据排除等证据规则,规范行政执法的取证活动,正确认定行政执法事实。行政执法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的证据规则,采取合法的手段并依照法定程序,客观、全面收集证据。

29、规范行政裁量权。大力推进合理行政,切实坚持公正执法。
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采取控制源头、建立规则、完善程序、制定基准、发布案例等多种方式,对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实行综合控制。严格遵
守平等对待、排除干扰、比例原则、先例制度等一般规则,以及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奖励等行政行为中所涉及的
特别规则。

30、制定和完善行政裁量权基准。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规范行政
裁量权办法》,加强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动态管理。逐步制定和完善行政审批、行政确认、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奖励等行政行
为的裁量权基准,并向社会公布。努力实现可以量化的行政行为裁量权基准的全覆盖,并加强基准的动态管理。

31、建立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行政执
法案例指导办法》,制定和发布行政执法指导案例,防止出现执法偏差。以健全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为载体,落实证据制度、裁量权基准制度、说明理由制度、告
知权利制度等。区人民政府每年发布一批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处理与行政执法指导案例相同的事务,除法律依据和客观情况变化外,应当参照本
级政府发布的行政执法指导案例,作出与行政执法指导案例基本相同的处理决定。

32、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建立健全考核机
制,落实行政执法责任,深入推进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执法依据的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的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加强行政执法权力运
行制度建设,分解行政执法职权,确定行政执法责任,编制行政执法流程图。完善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开展执法案卷评查、质量考核、满意度测
评等工作。加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力度。

33、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继续坚持行政执法主体确认和公布制度,严格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自觉接受社会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狠抓执法纪律和职业道德教育,全面提高执法人员素质。

34、强化行政执法保障。强化财务预算对行政执法经费的保障作用,完善执法经费由财政保障的机制,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并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六、提升政务公开的法治化水平

35、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认真贯彻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
开。对人民群众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要依法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并做好相应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和保障机制,定期组织对政府信息公开工
作进行考核。

36、积极推进办事公开。拓宽办事公开领域,所有面向社会服务
的政府部门都要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依法公开办事依据、条件、要求、过程和结果,充分告知办事项目有关信息。要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等公共企事业
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通过设立服务大厅、发放服务手册、设置电子信息屏等方式,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
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37、加强电子政务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统一电子政务规划,统一电子政务项目管理,统一电子政务网络,统一政府网站建设和应用系统建设,统一政务信息资源库和政务信息交换
机制,统一电子政务安全体系,建设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开发运用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加强
以政府门户网站为主站、部门网站为子站的政府网站群体系建设,并使其成为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公众参与、政民互动和电子监察的主要平台。鼓励和提倡公共企
事业单位的网络与电子政务网络互联互通。

38、积极探索行政会议公开。行政机关召开涉及公众切身利益,需要公众广泛知晓和参与的行政会议,可以公开举行,允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出席旁听。但是会议内容涉及依法不应公开的政府信息的,不公开举行。

七、提升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法治化水平

39、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调解机制。要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人民政
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加强行政调解制度建设,科学界定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认真实施人民调解
法,各级人民政府积极指导、支持和保障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基层组织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基层组织应当为人民调解委员会
开展工作提供必要条件。推动建立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大调解联动机制,实现各类调解主体的有效互动。形成调解工作合力。

40、加强行政复议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行政复议法,加强行政复
议规范化建设。畅通复议申请渠道,加强对复议受理活动的监督,坚决纠正无正当理由不受理复议申请的行为。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推进审理方式改
革。对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要依法给予撤销、变更、确认违法等处理。行政机关要严格履行行政复议决定,对拒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复议决定的,
要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充分发挥行政复议意见书的作用,加强行政复议案件的统计分析工作。健全行政复议机构,推行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确保
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41、做好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诉讼法,做好行政应
诉工作。完善行政应诉制度,积极配合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活动,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行政机关要依法积极应诉,按规
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证据和其他相关材料。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出庭应诉。尊重并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
裁定,认真对待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

42、健全信访工作制度。认真贯彻实施信访条例,畅通信访渠
道,规范办理程序,加大督查力度,维护信访秩序,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切实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书信、电话等方式反映的问题。健全信访案件受理、复
查、复核制度,完善信访反馈与政策研究联动机制,整合化解社会矛盾的资源,依法分流信访问题,促进信访与诉讼、复议、仲裁、执法监督相配合,积极引导信访
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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