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总公司下边有A\B两家分公司,但本人与A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但是做A/B两家公司的工作,有违反劳动法吗?

请教,总公司在北京有A\B两家分公司(两家公司名称不一样),但本人与A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但是做A/B两家公司的工作,这个有违反劳动法吗?

如果合同是跟总公司签的话那么两个分公司之间人员调动可视为公司内部调动,如果是分公司之一签劳动合同的话又同时做着两个公司的两分工作的话那么应该是与劳动法相驳的 你可以偿试着仲裁下B公司不签劳动合同看看劳动和社会保障怎么处理。追问

好的,谢谢!这和同一法人有关系吗?我是与A分公司签 的合同

追答

两个公司不可能也不允许是同一个法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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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4
这个很正常,不违反劳动法,除非他们有叫你们超负荷工作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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