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总公司在北京有A\B两家分公司(两家公司名称不一样),但本人与A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但是做A/B两家公司的工作,这个有违反劳动法吗?
好的,谢谢!这和同一法人有关系吗?我是与A分公司签 的合同
两个公司不可能也不允许是同一个法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