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改革前我国
所有制结构的基本状况
建国以后,在“一大二公”的所有制原则指导下,通过
三大改造和对农村合作经济的升级、过渡与合并,我国逐步建立起了以公有制为主体的所有制基础。公有制经济在全国
工业总产值中所占的比重由建国初期(1952年)的44.7%,迅速增加到1957年的73%,并很快达到几乎100%的地步。此后20多年中,我国所有制结构在保持这一初始格局基本不变的前提下小幅调整。其中,作为公有制经济主体形式的国有经济的比重有所下降,但一直保持在大约80%左右;具有“准国营”性质的
集体经济的比重有所增长,从1965年的9.9%逐步增加到1978年的22.4%;非公有制经济,尤其是个体、私营经济,则处于几乎被消灭的状态,外资经济也因这段时期闭关锁国的对外政策一直近于零水平。总的来说,我国
改革开放之前的所有制结构是与高度集中的
计划经济体制相适应,以排斥其他所有制形式的“单一的”公有制为特征的(注:文采用的各种数据,均来自《中国统计年鉴(1997)》,或是根据年鉴的数据直接计算而来。)。
2.改革以来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
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形式共同发展”的方针指导下,我国所有制结构经历了一系列深刻变化,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从各经济成分的绝对规模看,随着我国经济近20年来的快速增长,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个体和私营经济,以及外资经济都有了明显的增长。据统计,从1978年到1995年(注:此处之所以采用1995年的数据,是因为1996年我国各经济形式工业总产值的统计口径已作调整,1996年的数据与以前的数据缺乏可比性,另外也缺乏两种统计口径之间比较可靠的换算参数。详情参见《中国统计年鉴(1997)》第413页表12—3的注解。),国有企业固定资产净值,以平均每年约18%(未扣除物价指数)的速度,从3201.4亿元增加29504.8亿元;其工业总产值以平均每年约15%(扣除物价指数后,该指标可达7.6%左右)的速度,从3289亿元增加到31220亿元。与改革前相比,国有企业的资产净值和工业总产值均增加了9倍左右。集体经济的增长幅度还要大一些,其工业总产值1978年为948亿元,1990年为8523亿元,1995年为33623亿元,在18年中增长了约35倍,扣除物价因素后,其增长幅度仍可达到约每年19%的水平。个体和私营经济从无到有,发展迅速,由于增长基数小,增长速度更加迅猛,从1980年到1995年,其工业总产值的增长速度达到每年平均约50%的水平,到1996年底已达到39232亿元(按新口径统计的数据),成为我国经济增长中一支引人注目的生力军。外资经济在经历了80年代的起步探索阶段以后,在90年代也进入高增长阶段,投资总额迅速增加,截止到1996年,外商实际投资累计总额已达到1748.84亿美元,总产值也达到10972.8亿元(1995年当年价)。总的来说,改革开放以来,各种经济形式在资产规模、总产值等总量指标方面都呈现出全面增长的势头,这是我国经济近20年来的快速增长的具体体现。
(2)从各种经济形式在
国民经济中相对地位的变化来看,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表现出以下特征(注:有关数据请参见本文的附表1。):首先,国有经济的份额有所下降。1978年,国有企业工业总产值占全国的比重为77.6%,1990年为54.6%,1994年为37.3%,1996年为28.5%。80年代平均每年下降约2个
百分点,90年代后,下降速度有所加快,平均每年下降约4个百分点左右。其次,集体经济的份额有所上升。上述年份相应的比重指标分别为22.3%、35.6%、37.7%和39.4%,平均每年增长约0.8个百分点。集体经济的增长,一定程度上弥补了由于国有经济相对比例下降而导致的公有经济相对地位的下降,同时也使公有制经济内部结构发生相应的变化。最后,个体、私营经济和其他经济形式的比重上升较快,其中,城乡个体经济工业产值在总的工业产值中的比重,1985年为1.8%,1990年为4.8%,1994年为10%,到1996年,这一比例已达到15.5%左右,平均每年增加近1.5个百分点。其他经济类刑(包括股份制经济、外商投资经济、港、澳、台投资经济等)也保持了每年将近2个百分点的增长,到1996年,在工业总产值中所占比重已到16.7%。
(3)从流通领域考察,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特征,与前述从生产领域考察分析后得出的结论基本相同。首先,各种经济形式的绝对规模都有明显的增长,但增长的速度各不相同。据统计,从1978年到1996年,国有单位的消费品零售总额从851亿增加到6745.1亿元,增加了8倍;集体单位从674.4亿元增加到4567亿元,增加了7倍;个体经济的增长更加迅速,从2.1亿元增加到7923.8亿元,平均每两年翻一番,共增加了3000多倍;其他经济形式(包括私营、股份制、外商投资、
港澳台投资经济)的增长幅度也十分惊人,从1978年到1996年共增加了174倍,达到5413亿元。其次,从各种经济形式的相对比重看,国有和集体经济的比重都明显下降,个体经济和其他经济则明显上升。1980年,在全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中,国有和集体经济(公有制经济)与个体和其他经济(非公有制经济)的比例大致为20∶1,1990年大致为7∶3,1996年为9∶11(注:请参见本文的附图1和附图2。)。非公有制经济已经超过公有制经济,成为消费品流通领域举足轻重角色。
3.我国所有制结构变化的背景和原因
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是在经济体制全面改革和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的大背景下,由多方面因素的作用共同促成的。
首先,思想领域的解放是我国所有制结构变化的第一推动力。改革开放以后,“一大二公”的所有制标准逐步为“生产力标准”所取代,以此为出发点,“
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通过对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低下、经济发展不平衡的生产力背景的深刻分析,明确肯定了“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的历史地位,这就为我国近20年来的经济发展和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奠定了思想基础。在这一基本思想的指导下,理论领域也有了一系列重大突破,不仅区分了公有制经济的内容和实现形式,打破了国有只能国营的传统观念,还进一步提出了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理论,为所有制的深入改革提供了理论依据。思想领域的解放和理论领域的突破,在明确了公有制经济的变革方向的同时,明确肯定了非国有经济在我国经济发展中的地位,并为其发展开辟了空间,使非国有经济的规模扩张,成为推动我国所有制结构变革的现实动力。另外,由于肯定了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公有制和非公有制两类原来“水火不相容”的经济形式之间,有了一个可以通过各种方式的产权组合,实现所有制形式多元化的机会,而这又直接决定了我国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的变革方向。
其次,市场化取向的经济体制改革,为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创造了现实条件,可以说,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化正是在这个过程中,通过各经济形式的不均衡发展实现的。由于体制或制度特性不同,不同经济形式与
市场机制之间契合程度,以及在市场条件下的发展能力是不同的。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中发展起来的以国有企业为主的国有经济,其本质特征是与
市场经济基本原则相背的,另外由于体制转轨没有取得实质性的突破,一直未能取得与市场经济很好适应的有效形式,再加上一些其他的非体制性原因,其增长潜力受到很大的影响,不仅总量规模的增长幅度低于其他经济形式,经济效益总体上也处在较低水平。集体所有制经济相对来说,与市场经济的相容性要高一些,对新环境的适应能力要好一些,其增长速度较国有经济为高也是自然而然的事情,有意义的是,集体经济的较快增长,在一定程定上弥补了国有经济地位下降对公有制经济主体地位的影响。个体和私营经济,从其制度特性来看,是与市场经济天然地联系在一起的。市场导向的改革,不仅调动了个人增加收入和积累财富的积极性,更为他们提供了创造和积累财富的广阔空间,从而使个体私营经济得以迅速发展成为可能。正是由于不同经济形式市场适应能力的差别,才使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革得以实实在在地发生。“适者生存”的竞争原则,在此得到了充分展示。
再次,中国经济的高增长,既是所有制结构变革的结果,也是所有制结构变革的原因。因为所有制结构变化的实质是一种社会利益结构的调整,如果没有经济增长所创造的经济剩余来缓解各经济形式之间在调整中的利益矛盾,前述调整过程是难于发生的。正是伴随着经济增长而来的分配结构的调整,通过产出增量的合理分流,才使得各经济形式在整体增长过程中,非公有或非国有经济能通过更快的增长实现所有制结构的顺利调整。
最后,从微观角度考察,国有经济部门的历史包袱沉重,如企业办社会,富余人员多,
负债率高,设备普遍老化,另外,国有企业的
税收负担和社会责任也大于其他类型企业,这些因素都不同程度地影响到国有部门在市场环境中的竞争实力和发展潜力。尽管也存在对国有企业的政策优惠和对其他经济成份的“所有制歧视”,但总的看,制约国有经济增长的因素更强一些。
陈了上述原因和机制,其他的原因如国有资产的流失等,也在一定程度上对所有制结构的变化程度和方向产生了影响。
二、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的特征
同改革之前和改革初期相比,我国现阶段所有制结构呈现出以下几方面的特征。
1.非公有制经济已成为我国所有制结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
首先,个体、私营经济,已占据了一方天下。据统计,截止到1996年,全国个体工业企业达621万户,个体建筑业企业为67191户,分别占全国的77.2%和62%,产值分别占全国的15.5%和28.5%。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个体经济的投资总额已达到3211.2亿元,占全国的14%。从就业角度看,到1996年底,城镇个体经济中的从业人员已达到1709万人,农村个体经济的从业人员达3308万人,占全国城乡从业人员总数的7%。与此同时,一部分靠个体工商户自我积累、扩大经营规模转化而来的私营企业破土而出,到1996年底,我国城镇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达620万人,乡村私营企业的从业人员达551万人。私营建筑企业的收入为23.1亿元,利税1.5亿元,工程结算利润23186万元。流通领域,个体私营的批发、零售贸易业网点达1412万个,占到全国的89%以上。在餐饮业等服务性行业,个体私营经济也已居主体地位。
其次,混合所有制经济由萌芽到发展,已成为我国所有制结构中极富活力的生长点。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所有制结构变革过程中的一个新生事物,它的萌芽和发展使我国所有制结构多元化的特征更加突出。据统计,在农村,供销合作社1990年已发展到63.8万家,固定资产原值达304.4亿元,商品零售总额达128.06亿元。农村信用合作社1990年发展到34.4万个,存款余额比1978年增长了11.9倍,达到2144.9亿元,到1996年,其营业收入达28.2亿元,是80年的25倍之多。此外,乡村联营企业和农村中的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从无到有,发展迅速。在城市,以各种形式的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为特征的混合经济也格外引人关注,据统计,截止到1996年,我国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中,股份经济形式的企业单位有7760个,工业总产值达3281.03亿元,资产总计为5497.73亿元,分别占全国相应指标总量的1.5%、5.2%和6.1%。混合经济形式在我国的兴起,不仅在数量结构上使我国的所有制格局更加复杂化和多元化,更从制度属性上,提高了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市场化程度和经济活力,从长远来看,混合所有制经济形式,也将以其特有的制度优势取得更大的发展,并成为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增长的一个极富活力的生长点。
最后,外资经济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一个不容忽视的力量。截止到1996年,我国外商直接投资的项目总数累计达到28万多个,协议利用外商投资总额达4641.36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总额为1748.84亿美元。全国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中,外商投资和港澳台投资的比重为11.8,工业、建筑业和商业的国民生产总值中,外资经济所占比重分别为12.2%、0.8%和0.8%。虽然从总体数量上来说,外资经济的份额还不大,但在一些地区和产业,外资经济已占到了举足轻重的地位,如我国部分沿海地区,尤其是像深圳这样的开放较早的地区,外资经济已在一定程度上成为主体的经济形式了。
2.公有制经济仍占主体地位,公有制内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相对地位发生了变化
虽然与改革初期相比,公有经济的比重,不管是资产总量,还是产出水平和投资规模,都有所下降,但公有制经济在国民经济的中主体地位并未因此受到太大的影响。到1996年,工业总产值中有67.9%的产值是公有制经济创造的;建筑业产值中,国有和城镇集体经济的产值份额也占到67.8%;流通领域,国有和集体商业企业,仍是最主要的经营者,在全社会商品零售总额中的比例高达90.2%;国家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约88.4%仍是由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提供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中,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占到68.4%。
在公有制经济内部,国有经济仍居于主体地位。1996年,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一些重要的比例关系如表1所示。表中数据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公有制经济内部国有经济主体地位的基本情况。不过,与以前相比,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虽未改变,却已经明显下降了。集体经济的增长又主要是由集体企业,尤其是乡村工业的快速增长所推动的。
3.公有制的实现形式多样化,更多地采用与市场经济相容的形式
现阶段,我国所有制结构的新特征不仅表现在数量结构方面,各种所有制的实现形式也呈现出一系列新的特点,其中,公有制实现形式的多样化最令人注目。随着国有企业改革实践的不断深入,传统国有国营的企业形式,通过股份制改组、承包、租赁等方式,在没有改变其公有性质的前提下,逐步为多样化的企业组织形式所替代。与此同时,通过与其他所有制形式之间的混合和交融,派生出一些在理论属性上带有过渡色彩的所有制形式,和更加多样化的企业组织形式。股份合作制企业便是其中一个典型的代表。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一方面使国有经济获得了适应市场机制的有效方式,另一方面使公有和非公有经济之间形成了打破所有制界限的资产再配置空间,为市场体系的建立,尤其是资本市场的建立奠定了现实基础,对改善国有资产的配置格局,提高经济效率也极有意义。值得一提的是,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是多层次的,不仅各种经济形式之间不断通过变革和融合,形成多元化的所有制结构,每种经济形式本身也在不断地多元化。所有制结构的这种变革是我国市场化体制改革的制度基础,也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根本保证,国有经济的实现形式就是在这个过程中得以不断改进,与市场经济的契合程度得以不断提高的。
4.不同地区间所有制结构的差异较大,一般地说,非国有经济的比重在发展快的地区高于经济发展较慢的地区
从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地区特征来看,在近几年来经济增长最富活力的发达省区,非国有经济的发展要快于经济落后的省区,非国有经济的比重也相应地高一些,不少省区非国有经济的份额已超过国有经济。根据1996年的统计资料,我国各省区国有工业比重的分布格局如表2所示。从公有制经济内部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的相对比例看,国有经济大于集体经济的省区有14个,大都是中西部省区,国有经济小于集体经济比重的有16个省区,大都是经济发展较快的东部和沿海省区。所有制结构地区分布的不均衡是与我国地域辽阔,经济发展极不平衡的客观的生产力背景相适应的,这也是我国所有制结构市场化过程中一个必然的阶段。
5.所有制结构的产业和行业分布特征
我国所有制结构变化的一个重要方面是不同经济形式在产业布局上的调整。其中,国有经济产业布局的战略性调整构成了调整的主流。这种调整是通过国有资产的战略性重组实现的。就工业领域而言,国有经济的分布是符合“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的原则的。在金融、铁路交通、邮电通讯、民航、军工等产业,以及基础设施建设和高精尖技术领域,国有经济的垄断或主体地位,更加突出。非国有经济中,个体私营经济主要分布在一些竞争性的工业领域,以及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等领域,这对补充国有经济、推动社会经济繁荣、增加就业渠道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三资企业”是由外资经济和一些混合所有制经济构成的,在工业领域中,其分布的主要行业有服装及皮革加工业、文教及体育用品加工业、电子及通讯设备织造业、仪器仪表及文化办公用品织造业,其产值分别占这几个行业的48.5%、47.6%、61.5%和40.7%,对推动我国这些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国际竞争力的提高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4.国有经济在一些非竞争性重要产业中处于主体地位,是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保持控制力和主导地位的重要保证。在其他竞争性产业中,国有经济和其他经济成分共存,或其他经济成分占主体地位的局面,又保证了市场机制的有效运行,反过来也促使了国有经济在竞争中不断改革和提高。
三、我国所有制结构的变动趋势
1.十五大在所有制问题上的重大突破,将推动所有制结构进一步变化
党的十五大在认真总结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关于所有制问题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作用,特别是对公有制内涵及其实现形式的认识,有了一系列重要突破,这必将为我国所有制结构的进一步变化开辟更加广阔的空间。关于公有制经济的范围,十五大报告明确指出:“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所有制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这种定义扩展了公有制的外延,进一步肯定了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地位。关于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报告指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主要体现在:公有资产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国有经济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对经济发展起主导作用,但是就全国而言,有的地方有的产业可以有所差别。……国有经济起主导作用,主要体现在控制力上。……对关系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国有经济必须占支配地位。在其他领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以加强重点,提高国有资产的总体质量。只要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国家控制国民经济命脉,国有经济的控制力和竞争力得到增强,在这个前提下,国有经济比重减小一些,不会影响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这一认识,突破了国有经济比重减小,会使社会主义上层建筑失去经济基础的传统观念。关于公有制的实现形式,报告明确肯定了股份制是国有企业资产组织的高级形式,并且指出:“不能笼统地说股份制是公有还是私有,关键看控股权掌握在谁手中。国家和集体控股,具有明显的公有性,有利于扩大公有资本的支配范围,增强公有制的主体作用。”
十五大报告在所有制理论认识方面的重大突破,一定程度上在是我国所有制结构现实变革的推动下实现的,反映了我国经济发展和所有制结构进一步变革的客观要求,也必将推动我国所有制结构进一步向多元化、合理化和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可以想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主导地位,也将在这个过程中得到加强。
2.公有制经济的实现形式将会进一步多样化和市场化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市场化和货币化程度的不断提高,新的公有制形式会在人们的反复摸索和实践中不断地涌现出来,我国近年来兴起的劳动者社会保障基金等社会财产组织形式,就很好地说明了这一发展趋势。其次,国有经济实现形式的多样化将有进一步发展,越来越多的国有企业将进行以公司制改组为核心的企业制度改革,整个国有经济也将因此而逐步实现与市场经济的有机结合。在这个结合过程中,可以肯定的是,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企业中单一的所有制形式将减少,混合所有制形式将会大量增加,并逐步成为主流形式,与此同时,混合所有制自身的具体组织形式会更加多样化和复杂化。
公有制经济实现形式的这种变革方向,是我国市场化体制改革的大趋势所决定的,这是焕发公有制经济活力,保证公有制经济的主体地位,在新形势下确立国有经济主导地位的根本途径。可以预想,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期,这个领域的改革将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主战场,是我国所有制结构变革的动力源泉。
3.多种所有制经济形式根据市场经济运行和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要求而进行的战略性结构调整的步伐将加快
首先,随着国际国内市场竞争的日趋激化,各种所有制形式的生产组织结构将发生以提高竞争力为核心的变化。在短缺经济基本结束,市场竞争加剧,产品和企业两极分化的背景下,通过收购、兼并、破产及其他企业重组方式,一批上规模、上档次,在国内外市场上具有竞争力的大企业和企业集团将得到发展,与此同时,中小企业之间及其与大企业之间将形成新的分工合作关系。国有资本和部分实力较强的集体资本、外国资本以及一些扩张较快的私营资本的集中度将有所提高,相应的,非国有和非公有资本的中小企业中的份额将有所上升。
其次,随着国有经济总体布局适应市场经济需要的战略性调整,国有资本将大量分布在社会效益突出、高度自然垄断等非竞争性领域。在竞争性领域,也将主要集中在资本额大、技术要求高的大企业。由于采取了混合所有制形式,国有经济在竞争性领域的比重将有所下降,在控制力和竞争力上则可能增强。
各经济形式在生产的微观结构和产业布局上的进一步调整,将使国有经济和非国有经济,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之间的分工和布局更趋合理。在这个过程中,试图人为规定各种所有制的比例,既不明智,也不可能。
4.外资的战略性投资将会增加,在外资和民族资本之间将寻找新的平衡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增长,国内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国外越来越多的大型跨国企业的投资将不断增大,其中全球性战略导向的大规模投资会越来越多。据有关部门预测,到2000年,我国的外商直接投资总额将达到3000亿美元以上。外商投资规模的增大和对我国国民经济影响力的加强,不仅会对我国所有制结构带来直接影响,还会通过其强大的资本和技术实力,占领甚至垄断我国部分产品市场,加剧国内市场的竞争,在一定时期对某些民族工业形成威胁。总体上说,外资进入的积极作用是主要的,不让人家赚钱人家是不会来的,但对外资进入后的负效应也应有清醒认识,并使之处在可控范围之内。在继续扩大对外开放的新形势下,如何更加合理、有效地利用外资,并最终提高民族工业的国际竞争力,寻求外资经济与民族经济之间最佳的平衡点,将成为我国经济长期稳定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
5.非国有经济将在一定程度上进入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
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多数具有自然垄断性,而且投资规模大、风险高、回收期长,在国民经济中具有相当的战略地位,所以长期以来一直是由国有部门垄断供给的。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国家财力约束和国家对国民经济宏观调控、微观管理能力提高的情况下,非国有经济进入该领域,不仅有其必要性,也有其可能性。近年来,非国有经济在这些领域已有所进展。据统计,截止到1996年底,在我国独立核算的公路、水路和港口企业资本金总额、企业资产总额和利税总额中,非国有经济的比例已分别占到31.4%,21.3%和29.1%。在电力领域,不少小的非公有形式的水电站、坑口电站也发展迅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我国电力的紧张局面。另外,我国正在尝试在大型基础设施中以BOT方式引进国外投资。这些举措,必然会对我国基础产业和基础设施部门的所有制结构带来相应的影响。可以预想,非国有经济在该领域的份额将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内有所扩大,但这一变化仍不足以动摇这一领域中国有经济的主体地位,而且非国有经济的进入是以国家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为前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