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有关规定及办文指南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
一、 两地分居解决干部夫妻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条件:
根据国家人事部《关于国务院各部门从京外调入干部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12号)规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须占用出京干部户口指标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办理:
1.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在京工作2年以上,且夫妻一方父母在京居住(常住户口在京)。此类干部家庭生活基础在京,可不受分居时间、年龄和职务限制,只要有指标即可解决夫妻分居问题。
2.京内一方为干部(指男方或女方在京而夫妻双方父母不在京的),应分居5年以上或年满30岁,工作需要,确实离不开的业务骨干。其中在京干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副处以上党政职务,可放宽到分居3年以上或年满28岁。
3.女方在京为工人,京外男方是干部的,应分居5年以上或女方年龄30岁以上。
4.男方在京为工人,京外女方是干部的,应分居10年以上或男方年龄35岁以上。
此外,根据人事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因进一步做好干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工作的通知》(人法[1999]80号)的文件和《关于调整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及中央直接管理企业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政策的通知》(人办发[2003]55号)的规定,以下条件不受年龄、分居时间限制,不占出京干部户口指标,予以办理。
1.在京干部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者;
2.获得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
3.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4.被聘任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5.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的人员;
6.处级以上管理人员;
7.博士学位获得者;
8.硕士学位获得者工作满3年;
9.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
10.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11.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其他人员。
(说明:9-11条为人事部2003年6月从新调整的政策。)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在大城市之间进行对调: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可以在北京与大城市(津、京、沪、各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之间有组织地进行对调。
1.对调需符合下列条件:
(1)出京和进京人员均为国家干部;
(2)出京干部和进京干部均存在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3)进京干部的配偶和出京干部均在中央、国务院部委或部位所属在京单位工作;
(4)进京干部的配偶和出京干部在同一大城市工作;
(5)进京干部所在大城市人事局同意对调;
(6)出京干部所在部委人事司(局)同意对调;
对调干部满足上述条件,不受分居年限、职务、年龄等方面的限制,不需要出京户口指标,可解决夫妻两地分居问题。
2.对调程序:
(1)由进京干部的配偶所在部委人事司与进京干部所在城市人事局、出京干部所在部委人事司(局)协商后向人事部行文,行文中不需附出京户口指标。
(2)人事部将调函发给行文部委,抄送进京干部所在城市人事局。
(3)出京干部办理调动、户粮转移手续,其户口迁移证复印件由其所在部委人事司转审批部委人事司,送人事部。
(4)人事部收到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后,将调函抄送北京市公安局。
(5)进京干部办理调动进京手续。
三、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入干部的指标:
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的指标是出京干部户口指标。它是指中央、国家机关及其所属在京单位在职国家正式干部,由于解决夫妻两地分居、工作需要等原因进行工作调动而由北京迁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户口指标。这类指标一律以北京市公安局签发的北京市常住户口《迁移证》(复印件)为准。出国留学、离退休、辞职、辞退等人员及工人的户口《迁移证》复印件无效。
出京干部户口指标有效期限,从户口迁出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超过十二个月后不使用的,需提前2个月到人事教育局调配与编制处办理备案手续,否则指标作废。
办理指标备案手续时,各单位须填写《调出北京地区干部户口指标备案登记表》(附后),并附北京市常住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各单位需留存一份在使用备案指标时使用)报人事教育局。凡使用备案户口指标时,必须附上北京市常住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出京干部户口指标的使用:此类指标原则上只能在本单位内部使用,单位之间支援指标,必须有正当理由,并且支援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同意支持户口指标的函件。发现本单位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情况严重,又无特殊理由将指标借用有关单位的,我局将予以没收。
四、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地区调入人员所需材料:
各单位在上报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调入干部的材料时,其中各类人员共同需要的材料:
(1)拟调人员的同意调出函;
(2)拟调人员的同意调入函;
(3)结婚证复印件;
(4)随迁人员的证明材料。
各类人员分别需要的材料:
1.京内一方系业务骨干,京外一方系干部
(1)《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拟调人员登记表》
(2)出京干部户口《迂移证》复印件(可以是备案指标);
(3)在京一方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或党政职务任命通知复印件(2份);
(4)在京一方业务考核材料。
2.京内一方系业务骨干,京外一方系工人
(1)《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表》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份;
(3)《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4份;
(4)当年或去年出京干部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5)在京一方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或党政职务任命通知复印件(2份);
(6)在京一方业务考核材料;
(7)在京一方常住户口卡复印件(2份)。
3.夫妻双方均为干部,女方在京,并工作两年以上,夫妻一方的父母在京
(1)《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拟调人员登记表》
(2)出京干部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3)女方业务考核材料及户口卡复印件;
(4)在京的父母户口卡复印件。
4.在京一方系博士学位获得者
博士证学位书复印件。
5.获硕士学位后,工作又满三年
硕士证学位书复印件。
6.在京一方系聘任高级技术职称者
高级技术职称聘任书复印件。
7.在京一方系聘任中级技术职称满三年
中级技术职称聘任书复印件。
8.在京一方系任处级以上职务
行政职务任职文件复印件。
9.在京一方系具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
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证书复印件。
10.在京一方系获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
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11.在京一方系获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
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证书。
12.中央国家行政机关(含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单位)现任主任科员职务且年满30岁人员;
任主任科员的批复复印件和在京常住户口卡复印件。
13.大学本科毕业8年、年满30岁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学士学位证书和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及在京常住户口卡复印件。
14.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生活困难较大且年满35岁的其他人员。
在京常住户口卡复印件。
15.解决夫妻分居进行对调
(1)同意接收函(进、出京干部各一份);
(2)调往地人事部门同意对调的函;
(3)若出京干部与进京干部的配偶不在同一个部委工作,出京干部所在部委也需出具同意对调的函件。
16.京内一方系工人,京外一方系干部
(1)出京干部户口《迁移证》复印件;
(2)在京一方业务考核材料及有关家庭困难的证明;
(3)京内一方父母在京常住户口卡复印件;
(4)在京一方专业技术职务聘书复印件或党政职务任命通知复印件;
(5)在京一方业务考核材料;
(6)在京一方常住户口卡复印件。
五、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报文程序、行文要求及格式
各单位同意解决本单位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时,以人事部门名义向院人事教育局调配与编制处行文。除表格须用电子版本发送人事教育局调配与编制处,其它材料交换即可。
1.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入干部
此文由人事部批准后,将同意调京批文的复印件、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和我局开出的调函等3份材料,一同交换到单位人事部门,由本人持调京批文去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科办理户口迁转手续,持调函回原单位办理人事、档案调动手续。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科地址:丰台区成寿寺路甲19号(方庄桥往东100米向南)
北京市公安局户籍科联系电话: 87682143
行文要点:包括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夫妻双方基本情况;二是调京符合条件款项;三是占用指标情况;四是特殊情况的说明。
行文式样如下:
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调××到京工作的函
院人事教育局:
为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我所拟调××同志到京工作。
××,女,22岁,大学本科毕业,现系××单位干部。其配偶××,31岁,硕士研究生毕业,是××工程师。二人于×年×月结婚。符合人发[1999]80号文件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在京干部聘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或硕士满3年),不受年龄,分居时间限制,不占出京干部户口指标”的规定。
经研究,同意调××同志到京工作,由××公司安排工作。随迁子女一名。现将有关材料报上,请审批。附件:1.《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拟调人员登记表》1份
2. ××同志单位同意调出函
3. ××同志单位同意调入函
4. ××、××结婚证书复印件
5.在京一方业务考核材料
6. 孩子在校证明
7.××中级职称聘书(博士、硕士学位证书)复印件 (单位盖章) ××年××月××日
2.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入工人
行文要点:此类文报人事部后,由北京市劳动局办理调动手续,故需沿用原报文方式。行文须写明四方面的内容:一是夫妻双方基本情况;二是调京符合条件款项:三是占用指标情况;四是特殊情况的说明。
此报文由人事部批准后,将批文转回原报文单位,由报文单位人事部门干部,持人事部批件和进京人员的档案直接送北京市劳动局调配处办理调动手续,北京市劳动局调配处每天下午办理调动手续,请勿让拟调人员本人拿档案到北京市劳动局办理调动手续。
北京市劳动局调配处联系电话: 88081139
联系人: 贾跃东
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从京外调入工人行文式样:关于调××同志到京工作的函院人事教育局:
为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我部拟调赵××同志到京工作。
赵××,女32岁,高中文化,现系江苏省×市××公司工人。其配偶李××,32岁,硕士研究生,现系我部××研究所助理研究员,于×年×月结婚。符合人发[1999]80号文件关于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在京干部聘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满3年(硕士满3年),不受年龄,分居时间限制,不占出京干部户口指标”的规定。
经研究,拟同意调赵××到京工作,由××接收安排。随迁子女一名。请审批。
附件:1.《解决干部夫妻两地分居办文备案表》
2.《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4份(此表由填报单位电子表格打出并盖章后,与其它材料一同交换。)
3.《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4份(此表由填报单位电子表格打出并盖章后,与其它材料一同交换。)
4. ××同志单位同意调出函(2份)
5. ××同志单位同意调入函(2份)
6.在京一方业务考核材料
7. ××、××结婚证书复印件(2份)
8. 孩子在校证明
9. ××在京一方常住户口卡复印件(2份)
10.××中级职称聘书复印件(2份) (单位盖章)
×××× 年 ××月 ××日
调动人员情况登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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