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早故 母亲建在83岁 有一个女儿三个儿子
房子是回迁房 有两套 一套是小儿子的名字
另一套房产证上是母亲的名字
女儿一直照顾母亲并和母亲住在这套房中
现母亲身体不好 很着急 想把房子给女儿并希望以后不要引起纠纷 怎么办最快
怎么办才能不让三个儿子争这套房?
直系亲属买卖过户行不行 以后会不会有纠纷?
那么拆迁应该安置谁? 拆的房子是母亲单位给建的。 拆的时候户口本上有 父亲、母亲 女儿的孩子 大儿子的孩子 小儿子。 拆迁期间父亲亡故 拆迁协议上的拆迁安置人只有母亲和小儿子的名字 给的两套房一套是小儿子的名字 一套是母亲的名字
追答拆迁前的房屋你母亲是否购买了全部产权,如果购买了也应视为他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如果没有购买那么在拆迁时是谁出资购买的该产权,如果是你母亲或父亲出资了,同样视为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至于小儿子的房子,如果没有证据证明小儿子没有出资,同时也没有证据证明父母也没有意愿将该房屋登记在小儿子的名,那么该房屋现在已经登记在小儿子的名下了,应视为对小儿子的赠与,并且该赠与已经完成,不能返回或追回
我大胆的说一下吧,根据我的经验你母亲名下的这套房子应是你父亲和母亲的共同财产,只是在动迁时你父亲不幸过世,所以才登记在你母亲的名下,虽然该房屋是你母亲单位建设的,但之前的使用权或部分产权属于你母亲和父亲共有。
这里只有一点可以排除上述我所说的,就是在该房屋动迁之前,产权属于你母亲的单位,在动迁时,并且你父亲过世后,你母亲才将该房屋的产权购买到自己名下,并且动迁后直接登记在自己的名下,如果这种情况存在,那么该房屋你母亲可以任意处分,不用经他人同意,任何人也不得干涉。
什么叫尽了抚养义务? 大儿子一年才来看母亲一次 给一点钱。请问这叫尽了抚养义务吗?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请问小儿子呆傻缺乏劳动能力,但回迁房给了小儿子一套了,已经是小儿子的名字了。以后小儿子要在争母亲这套怎么办?以后要是闹到法院 法院会不会照顾小儿子?
尽抚养义务讲的是主要尽义务的人,女儿就是主要尽义务的人,只拿点钱的人就不是尽义务,抚养义务,不仅包括拿钱,主要是生活上的照顾。
一共两套房,这么多子女,分给小儿子自己一座,这就叫照顾了,不会再照顾了,毕竟还有一个主要抚养义务的女儿也需要多分的,不考虑这些,只要公证遗嘱,就必须要执行,法院要以法律判决,而不是人情,况且人情已经讲了(小儿子单独一套房子)。
立遗嘱还要公正 是不是还得去医院检查老人是否具备什么行为人的什么? 老人现在耳背 经常忘事 检查过不了怎么办
追答公证了更好,只要老人家思想意识正常就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