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入职快两个月了,都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现在公司以不适合的理由辞退我,请问我可以得到哪些赔偿吗?谢谢

如题所述

1、可以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劳动合同法》10、82条;

2、如果用人单位说你不胜任工作,确又未依法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可以要求支付1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劳动合同法》48、87条。

3、2个月的社会保险也是可以要求缴纳的。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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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09
1、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补交社保,
2、公司以不适合的理由辞退,属于违法辞退可以要去两倍的经济补偿金,即一个月工资。
3、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关键就是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比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

参见《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09
你是试用两个月,还是正式入职两个月。如果是正式入职两个月首先应当找到证据证明你在这个单位正式入职2个月。应当然后向当地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赔付。
1、审议你是否真的“不合适:,如果是真的不合适,应该调整岗位、或者是结果培训调换岗位。如果莫须有的不合适,则为无理由解除劳动关系,可获得一个月工资补偿(你在公司未满半年,可以获得半个月工资补偿,公司无理由解聘双倍),其次公司聘用你2个月未签署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必须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签,从第2月-12个月工资双倍;1年以后(此时无2倍工资),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反正一定要收集好的证据。比如什么时候用工的、工资条、考勤啊、工牌、工服啊。因此这里又可以获得1个月工资的双倍补偿。
第3个回答  2013-03-09
保守说应该是从第二个月起应支付双倍工资,以及入职以来的应由用人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具体根据各地社保开展情况有关,也就是说当地社保部门开设的险种都可以请求,养老、失业、医疗以及公积金有个人负担部分,工伤、生育个人不承担。但有的地方尤其是一些边远基层地方的社保部门并没有全部开设,比如,有的地方就没开设公积金,则你就不好主张。

关于经济补偿,你不好主张,除非你能证明你们之间没有试用期,或者你试用期已满。因为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当然会有充分理由),不支付经济补偿。
第4个回答  2013-03-09
第二个月开始的双倍工资、2个月社保、1个月平均工资计算的赔偿金、2个月住房公积金等……仅供参考请找当地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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