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倒闭 三角债务 法人有什么法律责任

本人2年前作为法人代表投资给老爸办厂,(有限责任公司)。但是由于经营不善,公司陷入三角债务之中,应收帐款讨不回来,又欠了供应商很多钱。现在债主起诉到法院并判决,应该和我个人家庭财产没有关系吧。但对方法院打电话给我说要找我个人,这个是否属于违规,如果保护我个人权益,请告之。如果走正常的破产申请程序,如何妥善处理债权债务关系?
如果法人代表没有应诉怎么办?我从开公司到现在都没看到过一眼财务资料,别人能以财务资料不清的理由来告我吗?感觉很冤枉啊

  法人责任是指一种以法人财产为基础的有限责任。
  法人财产是法人对外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法人的责任的实质是一种法人财产有限责任。
  法人成立后,在正常的经营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对外责任无疑应为法人的责任,应由法人来承担。但法人在经济活动过程中,它不是静态的,而是在不停地动态地变化,法人从设立到后来的可能被撤销、解散或破产。那么在这些特殊情况下,法人的债务如何处理和承担,是有以下几个方面的:

  1、法人设立时的责任承担的设置决定了在法人倒闭后的责任承担的问题。

  法人终止时的责任承担

  按照大陆法系的制度设计,在进行清算前要求先宣布解散,即所谓“先散后算”;而英美法系则要求公司只有清算后才能解散,即“先算后散”。但都遵循着这样的设计思路:清算---注销---人格消灭。
  我国民法通则第四十五条规定,“企业法人终止,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可见,企业只有在向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并公告以后,其民事主体资格才消灭,所以在法人人格消灭前的破产或清算,以法人财产来承担的也是一种法人的责任。
  法人的有限责任与法人的破产制度紧密相连,按传统的民法理论,破产是法人有限责任的必然结果,法人以其独立财产承担清偿债务的责任,在法人资不抵债时,可能会导致法人的破产,只有通过破产制度的实施,才能将法人的有限责任制度落到实处。
  我国的现行立法,仍采取的是法人企业负有限责任,可以宣告破产。法人的破产分为一般民事诉讼程序的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和适用国有企业的《企业破产法》(试行)的破产程序。一般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按法定顺序清偿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后清偿对外破产债权,不足以清偿的按比例分配。因破产清算都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且都是在人民法院的主持和监督下进行,法人以其全部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随着破产清算结束从而落到实处。
  根据我国公司法第191条和第192条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主体应是企业的股东或具有股东性质的开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具体而言:非公司制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上级主管部门或开办单位,非公司制集体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开办单位或投资人,联营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联营各方,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的清算义务人是国家授权投资设立公司的机构或部门,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是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或其控股股东,其它类型的法人的清算义务人是其开办单位或投资者○7。由于清算主体在清算过程中的主要职能和义务就是尽量保全企业的财产,采取合法的措施回收企业的对外债权,从而实现企业资产的保值甚至增值。另清算主体的清算责任是我国民法通则、公司法和企业法直接规定的法律责任,因此,如果清算主体不履行清算义务而实际损害了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人民法院可以判令其在限定的期限内承担清算责任,以被清算企业财产为限对该企业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从而以落实清算责任将法人财产的最终有限责任落到实处。此时清算主体不应以自己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清算主体的清算责任实质是一种实施清算行为的义务,在清算主体不进行清算时,法人以其财产承担有限责任并没有改变。
  但是,如果清算主体在人民法院限定的期限内不尽清算责任,造成企业财产毁损、灭失、贬值,甚至私分企业财产,致使债权人的债权受到实际损失的,应由清算主体承担赔偿责任。需注意的是,此时并不是法人应承担的有限责任发生了改变,而是清算主体因不作为或作为,侵犯了债权人要求以法人终止时的财产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构成侵权,所以清算主体应对债权人因此而受到的损失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9-01
  如果没有如下情形,公司倒闭,法定代表人无需承担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四十九条
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
  (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
  (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
  (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
  (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第2个回答  2008-05-07
如果没有虚假出资、抽逃资金等违法行为,公司的债务不由股东或法定代表人来承担。但法定代表人要应诉。
如果公司无法经营,应该成立清算级办理注销手续,处理相关债权债务,如发现资不抵债,应该向法院申请破产,由法院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并做相应处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08-05-07
你就是去参加诉讼.有限责任公司,只以自己公司财产负相应责任,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只以自己已经的出资承担责任.也就是说当初拿出去投资的钱就是你已经付的责任.所以现在公司干不下去了,就破产清算,你们是不用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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