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向法院民事诉讼有没有时间限制

2012年10月1日发生了交通事故。10月12日在事故科领了交通事故认定书。肇事司机人跑了。我想知道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有没有时间限制。。

立案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及其它行政执法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自首以及自诉人起诉等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时,决定将其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或者审判的一种诉讼活动。交通事故可以立案的期限为24小时(即一天)。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的有关规定:对交通事故,交通警察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时起24小时内办理立案或不予立案手续。决定立案的,应填写“交通事故立案登记表”,交事故处理机构负责人审批。另外,根据《民法通则》规定,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当在一年内向法院申请起诉立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六条下列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一) 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二) 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三) 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四) 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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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2
因人身损害需要赔偿的,其诉讼时效为一年,这个只要你在一年中有断向其请求赔偿,如:向其家人,向法院等,会造成诉讼时效的中断,时效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两年!如果时效过后,此不受法律保护,但你随时都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都应当受理,只是如果时效终止,被告以时效抗辩,你的权利法院不予支持!!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3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下列时效为一年: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被损坏的。”
人身伤害诉讼时效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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