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盖房子承包给包工头,出了事故,自己需要付什么责任吗?

农村盖房,包工头也是农民,包给一个包工头,并与之签订了合同(只有一份由工头保存),一切问题由包工头负责(包工头可能没有资质证),现在出现工人摔伤事故,正在抢救比较严重(因为是头部着地)!请问我应该负有多大的法律责任?

属于承揽合同的,包工头有资质的情况下一般由包工头承担责任。不然,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就建设方与承包方及建筑施工方而言,其责任一般由承包方承担。签于建筑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可能存在多方原因,既可能是施工方施工不当造成,也可能是出于勘察、设计或建筑等方面的原因。因此,在判令施工方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之时,一般界定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工程施工图纸是施工的直接依据,而施工技术规范也称为施工技术标准,严格按照两者进行施工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

(二)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三)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中,地基基础工程和主题结构的质量出现问题;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留有渗漏、裂开等问题,均应归入承包方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司法实物中遇有建设方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请求酌量减少工程款时,其所能得到支持的减少额一般就是工程质量修复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对原不合格工程实施拆除、反工、修复的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和人工费用等,

双方就上述费用达不成一致时可以通过对质量修复费用进行审计的办法予以认定。除此之外,建设方由此造成的损失仍然可以以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向承包方追讨。在程序上,工程质量问题可以直接作为对请求给付工程欠款的抗辩理由,而不必另行提起反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

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

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

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扩展资料:

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认定

本罪与一般安全事故的界限

两者都实施了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的行为,区分两者的关键就在于是否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了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构成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如果上述单位虽然违反了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却没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则按不构成犯罪处理,或对直接责任人员予以行政处罚,或按有关建筑合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界限

两者都是过失犯罪,都以法定的严重后果作为构成犯罪的必备条件,但两者具有明显区别。

(1)犯罪主体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属于单位犯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的主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属于自然人犯罪。

(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重大责任事故罪则表现为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温馨提示:内容为网友见解,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8
建筑是一个高风险的行业,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和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以及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只能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的范围从事建筑活动。我国《建筑法》第65条对此作出了强制性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原则上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由于承揽人没有资质,且又是房屋的受益人,在选择承揽人上又有一定的过错,所以,应承担次要的民事赔偿责任。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八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的建筑活动,不适用本法”,其他相关建筑法律法规也大多明确不适用农民自建低层住宅建筑活动,因此,房主与包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是建筑工程合同而是承揽合同,双方之间是承揽合同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的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定作人不承担赔偿,定作人对定作、选任、指示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照现行的建筑法律法规,对两层以上住宅的建设,必须要由有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施工人承建,对低层住宅的施工人无具体限定,应当推定农村低层住宅建筑活动可以由个体工匠承揽。要求房主必须选任具备资质的承建人没有法律依据。
因此,首先看盖的是不是两屋以上的望到,如果是,则盖房人要选择有资质的承揽人,在此种情况下,盖房人是定作人,包工头是承揽人,盖房人在选择承揽人上有一定过错,所以,应当承担次要的民事赔偿责任。追问

谢谢!家里是盖的2层楼,工人中午喝了点酒,现在可能抢救不了(或重伤),工人今年50几岁!如果赔偿,请问我大概需要赔偿多少?

追答

  死亡赔偿项目及计算标准

  1、丧葬费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农村居民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被扶养人生活费
  以死者生前或者残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的、没有其他生活来源的人为限,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居民生活困难补助标准计算。对不满十六周岁的人抚养到十六周岁。对无劳动能力的人扶养二十年,但五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最低不少于十年;七十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对其他的被扶养人扶养五年。
  (十)交通费:按照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

  3、死亡赔偿金
  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根据《最高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20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误工损失、其他合理费用;

  5、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我不知道你在那个地方,也不知道最终法院判你承担次要责任的比例,所以无法答复你的具体数额,见谅!你多少有些责任,建议适当花些解决了事。

追问

现在还在抢救,谁都不希望出现这种状况。我现在就是了解一下,我的责任及赔偿,有个心理准备吧!

追答

嗯,如果回答对你有帮助,请给些积分,谢谢!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20-08-01
我是干农村两层小平房的:我没资质:也没写合同:出了安全事故房东有旦择吗:法院给我一个人判的有好的见义波…急急
第3个回答  2013-04-03
在工人摔伤这件事情上,由于你雇佣的包工头无相应资质,因此你与包工头因承担连带责任。当然赔偿完工人后你可以要求包工头就你所赔偿的部分依据你们双方间的合同进行追偿。追问

大概需要赔偿多少?(工人伤情很严重,可能抢救不过来!50几岁)

追答

这个不好计算,具体结合工人的家庭情况,比如所需赡养的人的年龄,所需抚养的人(若无可不计算),还有工人的工资,当地的标准等等很多,建议详询当地的区法律援助中心,让他们帮你仔细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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