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资产负债表日有一项未决诉讼,确认了40000元的预计负债(合同赔偿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后,经法院判决,需赔偿的实际损失为50000元。调整如下:
1、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0
预计负债40000
贷:其他应付款50000
2、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40000*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40000*25%
3、借: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50000*25%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50000*25%
以上第2步,为什么要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我认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预计负债”账面价值与计税计基础应该是相等的,不产生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为什么此处还要转回。
第3步,为什么要调整应交所得税。我认为即然赔偿金不允许税前抵扣,在确认了赔偿金额50000元后,不应该调减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