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4-04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景象之一,导致仳离的,无过失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头者与别人同居的婚姻法诠释一;《婚姻法司法诠释一》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精力损害赔偿和精力损害赔偿。涉及精力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确定民事侵权精力损害赔偿义务若干成就的诠释》的有关规定。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仳离案件时,理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义务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理当鉴别以下差别状况:(一)适宜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失方作为被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仳离诉讼的同时提出。(二)适宜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失方作为被告的仳离诉讼案件,如果被告分歧意仳离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仳离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告状讼。(三)无过失方作为被告的仳离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时代提出的,人民法院理当进行调解,调解不可的,告知当事人在仳离后一年内另行告状。
在未离婚的状态下和别人同居属于重婚罪 或者是非法同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