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对流天气是以大尺度天气系统为背景,大尺度天气系统影响或决定着中小尺度天气系统的生成、发展和移动过程,而中小尺度天气系统又对大尺度天气系统有反馈作用。就广东省而言,强对流天气的特点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发生季节早、结束迟。 广东的强对流天气一般2月开始发生,至9月以后逐渐减少,个别年份可提前在1月出现,推迟至10~12月结束。 (2)强度大、破坏性强。广东的强对流天气与其它地区强对流天气一样,具有垂直方向速度大、突发性强、破坏力大的特点,如出现强对流天气时,一些过程的瞬时风速达12级或以上,甚至超过100米/秒。 (3)水平尺度小,生命史短强。强对流天气是广东各种自然灾害中出现次数最多的一种灾害性天气,大风、飑线、冰雹和龙卷风出现均较频繁,例如,有的年份,一天内竟降冰雹4次,最长降雹时间可持续半小时;有的月份,全省可出现持续多日降雹。强对流天气的水平尺度小,一般小于200公里,有的仅几公里。生命史短,一般仅几小时至几十小时。此外,它还有气象要素梯度大以及非地转平衡、非静力平衡的基本特征。对流天气易于在某些特定的地区形成和发展,如山脉两侧、海陆边界、湖泊周围、沼泽地带等等,因此,各类强对流天气形成的物理过程是不完全相同的,这与下垫面的动力和热力作用的影响有很大的关系。强对流天气是发生在对流云系或单体对流云块中,在气象上属于中小尺度天气系统。这种天气的水平尺度一般小于200公里,有的仅有几公里。这种天气破坏力很强,它是气象灾害中历时短、天气剧烈、破坏性强的灾害性天气。世界上把它列为仅次于热带气旋、地震、洪涝之后第四位具有杀伤性的灾害性天气。 强对流天气灾害大体上可将其归纳为风害、涝害、雹害。强对流天气发生时,往往几种灾害同时出现,对国计民生和农业生产影响较大。 强对流天气灾害飑线、龙卷风和雷雨大风最突出的气象要素之一是强风。尽管飑线的水平尺度小,但在其影响的范围内都将发生强大的风、雨灾害,可导致树木折倒,房屋掀翻,瓦砾飞行,人畜受伤受害,庄稼倒伏。由于各类强对流天气有各自的发生季节和发生特点,农业生产为户外作业,又是根据季节来安排的,所以强对流天气对农业生产中的各类作物的危害不尽相同。上述的洪涝、强风、雹是强对流天气灾害中影响农业生产的主要几种危害。强对流天气对农业生产的直接危害是外力摧毁庄稼,间接危害是由内涝诱发和传播病虫害致庄稼减产甚至绝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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