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别是:协会货物条款(A)、协会货物条款(B)、协会货物条款(C)。
《协会货物条款》的现行规定于1982年1月1日修订公布,共有6种险别,它们是:
(1)协会货物条款(A)、简称ICC(A)。
(2)协会货物条款(B)、简称ICC(B)。
(3)协会货物条款(C)、简称ICC(C)。
(4)协会战争险条款(货物)(简称IWCC)。
(5)协会罢工险条款(货物)(简称ISCC)。
(6)恶意损害险(Malicious Damage Clause)。
扩展资料
以上六种险别中:
1、(A)险相当于中国保险条款中的一切险,其责任范围更为广泛,故采用承保“除外责任”之外的一切风险的方式表明其承保范围。
2、(B)险大体上相当于水渍险。
3、(C)险相当于平安险,但承保范围较小些。
4、(B)险和(C)险都采用列明风险的方式表示其承保范围。
六种险别中,只有恶意损害险,属于附加险别,不能单独投保,其他五种险别的结构相同,体系完整。因此,除(A)、(B)、(C)三种险别可以单独投保外,必要时,战争险和罢工险在征得保险公司同意后,也可作为独立的险别进行投保。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I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