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经劳动者的同意,擅自变更劳动者的岗位(合同有明确说明岗位的情况下)的情况下
劳动者是否可以主动要求解除合同,并赔偿?
我查了下,劳动合同法有如下规定: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是否可以按第三十八条 第一项 ,以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条件的 这个规定 提出解约,并以第四十六条 第一项 要求赔偿?
补充下我这边具体情况
我所在公司很大,目前再研发部门工作,今年部门要精简
我的工作内容已经被转移其他地方了,现在处于无所事事状态
所以很有可能被调到生产部门之类的,这劳动合约出入很大
公司不想赔偿,所以想通过这种方式迫使员工自离
我该怎么维权?
用人单位擅自调动劳动者岗位的行为违法。劳动者可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无效的,劳动者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对仲裁不服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十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到下列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一)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
(二)依法设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职工代表由工会成员担任或者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企业代表由企业负责人指定。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成员或者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第十一条 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调解员应当由公道正派、联系群众、热心调解工作,并具有一定法律知识、政策水平和文化水平的成年公民担任。
第十二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调解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调解组织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基本情况、申请调解的争议事项、理由和时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那如果被转了与合同不符的岗位,薪资不变的情况下
能不能主动要求解约并赔偿?还是只能要求恢复合同岗位?
可以主动要求解约
那未经同意,擅自变动岗位 (调离的岗位已经跟合同所述岗位完全不一致了)
劳动者该用怎么样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呢?又有什么依据呢
如果是因为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而变更、调整职工工作岗位的,应属于用人单位的自主管理权。
追问详细说就是因为行业不景气,
研发部门需要精简,需要减员
我的工作因公司经营原因,现在基本处于无事可做状态,估计很快就要被减员了
公司又不愿意赔偿,所以调动人员岗位,迫使员工自离
说明白点,就是合同明确是签的研发部门岗位的,公司擅自把你调到生产部门,等你不愿意干了自离,以此躲避赔偿
这该怎么维权?签约工程师岗位,让你去干操作工的工作,这难道还不违法?
以下三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自主权利:一是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导致原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用人单位可以调整岗位,但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才可以变更;二是对岗位变更,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三是劳动者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
就你的情况看,行业不景气而导致公司精简机构、调整职工岗位,他们是说的过去的;但岗位变更,双方应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才是,如果双方达不成协议,那么,因岗位变更而引起的争议也应依据法定程序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