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今年29,男,北京人,未满18岁时父母离异,我跟母亲。在我印象中,18年来父亲对我没有尽到作为父亲所应该尽到的义务,父子间没有一点儿亲情可言。在我参加工作之前(23岁)全部是母亲一人在支撑,这11年中父亲从没有和我联系过。目前他(54岁,生活可以自理)没有固定工作,每月只有300多块钱的生活补助。现在正在通过各种途径找我,向我索取赡养费。我母亲多病,需要照顾,家里还有10万左右的外债未还,自己的婚事也没有办,很多地方都需要用到钱。从我自身来讲,也不想给他钱,我知道从法律上来讲作为儿子肯定是要尽到一定的义务。请问,如果走法律程序,至少必须支付对方多少生活费?
您好,首先谢谢您的回应。目前只有我一个已经参加工作,有经济收入。但是情感上讲我不想干预。是北京市农村生活消费,您看您能给提供更详细的说明吗?
追答按你说的你父亲的生活情况,你是应该支付赡养费的。具体支付标准,可咨询当地法院或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