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户口到派出所分户要宅基地使用证才给分户而分家申请宅基地又要各自的户口本不冲突吗

如题所述

子女成年后,想从父母的户口本中独立出去,自立新的户主,但个人名下没有房子应该怎么办理分户呢?

像《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十一条就规定:“ 因分家、婚姻关系变化等原因,户内房屋权利人可以凭分家析产协议或人民法院裁决书等涉及房屋处分内容的材料,以及房屋权属登记证明、书面申请、居民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分户登记。夫妻之间、父母与未成年子女之间或独立成套住宅的,不予分户。”

《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第十六条就规定:“户内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可以凭房屋所有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未变更、分割的,不予分户。集体土地上房屋所有权分割以不动产权属证书为依据。”

由上可知,成年子女想同父母分户,但个人名下没有房子,可先同父母分家析产,再凭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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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20
这个问题确实是相互矛盾的,应该先划分宅基办理宅基证,在办理分户手续。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22
这就是中国部门的办事问题,就是要你这样也办不成,那样也办不成......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0-04-11
我们这里,农村户口到派出所分户要宅基地使用证和房产证才给分户而分家申请宅基地又不给,不给宅基地怎么盖房子, 盖不了房子怎么能有证,我就不明白这是什么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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