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三十日提交离职申请,如果我走了公司说要以辞退我处理,怎么办?

我提前1个月向公司递交了离职申请,现在已经满一个月了,公司不肯放我走,理由是我是公司做招聘的,我走了没人做招聘了,如果我在这个月内找不到我的接替者,我就不能走,不然公司会以辞退我处理,并在我的档案上留下很难看的一笔,他这么做合法吗?如果我现在走了(我已提前三十日在邮件中递交申请,并得到了他的准许,但是他后面加了句,但是必须在此时间内找到我的接替者),他如果真的辞退我,到时我申请劳动仲裁谁比较有道理?
如果我之后拿到退工单后发现公司以辞退我处理,我到时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哪些证明?

你已依法提前30日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业已批准,而后以要求找到交接人为挟,这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向仲裁委提起仲裁,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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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3-18
你有道理,30天后。公司就没有权利辞退你了。因为劳动关系已经自动解除了。
如果公司为难你的,可以带上证据申请劳动仲裁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3-19
你都已经提前30天告知公司要离职了,在这期间招个同岗位员工不是难事。对方要求须找到接替人才能离职违反了劳动法,只要你提出申请,无论什么情况,你都可以自动离职并自动终止劳动合同。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政府是保护劳动者的。
如果你之后拿到退工单后发现公司以辞退我处理,我到时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供离职前的工作资料:考勤卡,入职登记表,劳动合同,离职申请邮件签收单等相关证据就行
第3个回答  2013-03-18
你只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法律并未规定其它条件,无需理会公司的无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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