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公司的会计文员,具体情况是这样的:去年有一个客户我们把货送过去他们也把支票开给我们了,到日期去进票的时候发现票被锁了,然后打电话去问,客户就说我们的货没有按照他们的要求做,只能他们出多少货给我们多少钱,然后我把这个情况跟老板和跟单的反应了(跟单是老板的秘书),他们说他们去处理,然后他们打电话过去结果还是一样只能按照出多少付多少款来对账,就这样一直拖着,到了今年我过来上班,老板有催这家的货款,然后我打电话过去跟他们协商结果还是一样,然后我就直接跟那个跟单讲了,她就说那就按照他们说的对吧,然后我说要签字同意,然后她说我签就行了,我签好字回传过去,那边就说不行要盖章,然后我就盖章回传了,第二天去收款,她把资料给老板看,老板就说不能去收款,说要告他,然后打电话问律师,律师就说我不该在订单上盖章,人家都证据都齐全了,打官司也是输,然后老板火了,他就说财务全额赔偿,请问老板的要求合理么?我是不是应该全额赔偿呢?